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后台运作支撑环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后台运作支撑环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后台运作支撑环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索 引 号:********X-2016-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日期:2016年07月06日 |
发布机构:市国土局 | 文号: 无 |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后台运作支撑环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编号:十采计备[2016]XM2888号
二、项目名称:十堰市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后台运行支撑环境监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财政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有上述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时以上资质文件须提供资质文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报价要求
1、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2、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供应商应在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11日。逾期报名恕不接受。
(三)招标内容要求:
十堰市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后台运行支撑环境项目合同金额86。09万元。该项目为包含:UPS 电池更换,网络设备部署,存储设备部署、双活数据中心与虚拟化平台搭建。应用系统及数据库迁移。本次监理服务包含以上建设内容全部验收工作。
1、 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监理方应在所监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傍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形式,并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方口头或书面报告监理工作。
2、具有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集成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服务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才成为有效的工程建设依据;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方应当书面报告委托方并要求设计方更正。
3、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方提出建议,并向委托方提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会议,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方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协调结果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
5、征得委托方同意,监理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方进行书面通知。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通知时,则应在24 小时内向委托方作出《书面报告》。
6、监理方具有对工程中使用的硬件、软件及系统集成、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向承建单位获取上述相关内容的质量证明文件的权利。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监理方具有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具有主持工程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监理证明文件的权力。
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委托方不得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9、监理方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工程变更审核权,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方批准时,监理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方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方调换有关人员。
10、在所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方或承包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方和承包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1、监理方有责任对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施工质量及施工时限向委托方提交证明报告,但不因承包方的违规操作而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但有责任维护委托方的权益,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四)商务要求
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
2、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检合格,经营范围必需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依法纳税的服务费发票。
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联系人:张扬 联系电话:*******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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