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灵县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政公字〔2024〕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现状调查的情况,拟定了广灵县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作疃镇将官庄村;壶泉镇翟疃村、三庄村。

二、土地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拟用途为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项目名称:广灵县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编号

被征地

乡镇

被征地行政村

地类

面积

(公顷)

区片地价

(万元/公顷

倍数

征地补偿费

(万元)

1

作疃镇

将官庄村

农用地

(水浇地)

3.6816

46.44

1.2

205.1682

2

农用地

(农村道路)

0.0295

46.44

1

1.3700

3

农用地

(乔木林地)

0.6682

46.44

1

31.0312

4

农用地

(其他林地)

0.3087

46.44

1

14.3360

5

壶泉镇

翟疃村

农用地

(水浇地)

1.5743

49.14

1.2

92.8333

6

农用地

(农村道路)

0.0241

49.14

1

1.1843

7

三庄村

农用地

(旱地)

0.0215

49.14

1

1.0565

8

壶泉镇

三庄村

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

0.0004

49.14

1

0.0197

9

建设用地

2.1843

49.14

1

107.3365

合计

8.4926

-

-

454.3357

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一、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失地农民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按照上述标准为失地农民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保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为失地农民落实社保。

二、安置对象:上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征地批复后3个月内办理补偿登记。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6个月内向大同市广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无异议,县政府予以公告。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用地 补偿 征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