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县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关于对宁县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办对宁县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SAX2016-138-NXSWJ)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惠波
联系方式:135*****80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创业大厦5楼
被投诉人1: 甘肃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海霞
联系电话:****-*******
地址:庆阳市电信家园1号楼1单元302室
被投诉人2: 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伊强
联系电话:****-********-8
联系人:陈玉胜
联系电话:137*****570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沈家路159号奋进楼5楼
相关供应商名称: 杭州蒲公英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雅芳
联系电话:86-139*****730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7室
二、投诉事项
1、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标人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另一投标人杭州蒲公英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且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并构成“恶意串通”行为,且杭州蒲公英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旻旼在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
2、甘肃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24日接收到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递交的质疑函后,在规定时间内并未作出答复。
三、处理决定
我单位依法受理后进行认真核查,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现对投诉事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关于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标人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另一投标人杭州蒲公英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且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并构成“恶意串通”行为,且杭州蒲公英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旻旼在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杭州蒲公英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进行了法人和股东变更,变更后的法人为庞旻旼,股东为:覃雅芳、庞旻旼。郑新立不在其股东之中。通过调取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杭州蒲公英农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庞旻旼不在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参保名单里面。该项目于2016年9月23日签订委托协议书,于2016年9月28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公告,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
2、关于甘肃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24日接收到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递交的质疑函后,在规定时间内并未作出答复。经我办调查甘肃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接到你公司质疑函,2016年10月26日已作出答复,并电话告知你方委托人员到甘肃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字领取回复函,你方委托人答应取回。2016年11月1日你方委托人告知甘肃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去你公司当面递交或将回复函快递你公司。甘肃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将答复函快递你公司。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无效。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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