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包四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包四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加聚焦民政部门主责主业,更好发挥社工人才在贴近基层一线、具有专业方法、善于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14个街道民政社工站,以街道民政社工站为依托,夯实民政工作的基层基础,有力协助基层民政部门将民政政策和党委政府关怀精准高效地传递到“困残老小”等特殊群体身边,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民政系统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相关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提供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撑。

(一)巩固街道民政社工站全覆盖成果,打造“湘当有爱 四季同行”服务品牌,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积极培育志愿者队伍,推动构建“五社联动”机制。

(二)打造省、市五星级街道民政社工站,2024年—2025年比例不低于35%,之后每年新增不低于5%。

(三)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持社会工作资格证书人员占比逐年提高(2024年—2025年比例不低于80%,之后每年新增10%)。

(四)到2026年,民政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资金+物资+服务”的多维关爱体系基本形成,“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的多元协同机制有效运转,基层民政部门的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专业水平明显提升。

二、相关标准

二、街道民政社工站名称

包4服务站点:大托铺街道民政社工站、先锋街道民政社工站、南托街道民政社工站、暮云街道民政社工站。

注:根据全区各街道的重点服务需求,本项目分为4个标段(4个包),分别为:长沙市天心区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包1);长沙市天心区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包2);长沙市天心区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包3);长沙市天心区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包4),投标人仅可投其中1个,多投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按每个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五、服务标准

三、服务内容

(一)天心区重点领域服务内容

老年人领域:围绕“湘当有爱·四季同行”湖南省民政社工站主题服务与“天颐”区级养老服务品牌,为高龄、空巢、失独、残疾等特殊老年人群提供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每年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标准设计实施服务项目,形成“一区一品牌”的工作格局。

(二)天心区基本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动态管理,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危机介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残疾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危机介入、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3.老年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高龄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政策宣传、入户探访、分类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为特殊老年人群提供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4.儿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政策宣传、关爱服务等工作。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性儿童的家庭随访;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5.公益慈善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设立社区(村)发展基金,引导建立社区(村)公益空间,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公共服务、老区建设、移风易俗等民政业务服务。

(三)民政领域服务内容(4)

(1)大托铺街道

①联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站共同开展扶老助老活动;

②根据村委会儿童青少年5U工程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以及宣传计划,并协助组织开展;

③协助开展妇女儿童互助支持项目;

④协助开展儿童少年社区融入支持项目;

⑤街道安排的经由区民政局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2)先锋街道

主要围绕一老一小开展活动。

①老年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老人快乐生活服务,协助开展文娱活动,为特殊老年人群提供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情绪疏导等方面的服务。

②儿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做好孤儿、流动儿童的摸底排查、政策宣传、关爱服务、心理疏导等工作及儿童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

③街道安排的经由区民政局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3)南托街道

①配合街道低保站完成对困难户的入户调查。配合街道民政办对高龄补贴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定期走访;

②协助街道帮扶工作站打造救助帮扶特色项目;

③扩大志愿者队伍,协助街道组织并发动爱心人士、爱心单位定期开展爱心志愿活动;

④配合街道做好慈善超市建设;

⑤加大力度宣传民政各项惠民政策;

⑥街道安排的经由区民政局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4)暮云街道

①每年对高龄补贴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进行1次定期宣传;

②协助街道对重点高龄补贴对象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进行走访;

③协助开展困境儿童入户走访、慰问;

④街道安排的经由区民政局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四、服务要求

(一)中标人要建立党支部,聚合资源,推进党建与专业服务融合发展;至少配备1名党员,每年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人。每月驻站党员按时参与区级民政社工总站组织的主题活动与学习;街道民政社工站应联动街道党员,每年组织开展2次党群活动,协助街道或社区(村)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3次。

(二)通过培育志愿者队伍、实施公益创投、举办资源对接会等方式、每个街道民政社工站2年内成立1支以上的志愿者队伍、注册活跃志愿者100人以上、每年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次以上;协助设立1支以上社区(村)发展基金,引导建设1个以上社区(村)公益空间,引导更多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基层民政服务。

(三)根据天心区与街道民政领域服务内容,围绕政策宣传、走访摸排、分类管理、需求分析、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每年至少开展1个专业社工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开展大型活动1次(50人以上)、中型活动10次(30人以上)、小组4个、个案4个、资源链接价值5万元以上,在省市媒体发布宣传报道12篇,开发或使用宣传媒介和新媒体应用平台等宣传街道民政社工站服务,定期发布月度、季度、年度电子简报;各标段每年需提炼总结服务典型案例1个,示范项目1个,在《中国社会工作》等国家级媒体或期刊发表理论研究或经验性文章1篇。

(四)每年各街道民政社工站需开展至少1次需求调研,至少向3类民政服务对象发放回收问卷各50份以上。入户探访四类民政服务对象120人以上,每类人群建档30份,需有详细联系方式和服务需求等信息;走访辖区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慈善资源库台账。

(五)驻站社工每年接受民政业务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专业督导不少于24小时;

(六)中标人和持证社工在“中国社会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及时做好湖南省街道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管理系统等日常管理。每个站按时向区级民政社工总站、街道办事处提交月度和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将服务成效、服务案例进行总结提炼;

(七)中标人需在项目周期内打造街道民政社工站标准化服务阵地1个及以上、积极创建省市五星级街道民政社工站1个及以上。

(八)服从街道对民政社工站的日常管理,积极参与街道民政重点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街道民政领域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严禁代替街道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建立与街道沟通汇报工作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会议沟通或工作汇报;

(九)服从区级民政社工总站的业务管理,完成区级民政社工总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每个站点每年至少开展区民政局统一部署的社工宣传周、节庆主题宣传活动5场,配合区级民政社工总站组织开展“湘当有爱·四季同行”民政社工站主题服务4次,每年创建优秀区级街道民政社工站1个、优秀社区服务点1个。

上述各项服务总要求:以上服务次数为最低要求,投标人设计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

五、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置

在街道、社区(村)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按人数配备能正常使用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资料柜、宣传展示架等基础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品,有条件的街道可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二)人员配备

★1.每个街道民政社工站要充分听取街道分管领导意见,做到提前沟通汇报,得到街道支持和认可,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2名(每个街道民政社工站配备2名)专职驻站社工。各街道民政社工站新进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原驻站社工、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1.1每个街道民政社工站配备的2个人中,至少保证一人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一人具有2年及以上社会组织工作经验人员;

1.2如配备的2人中,同一人既具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又具有2年及以上社会组织工作经验,视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每个街道民政社工站人员名单、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能体现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项目配备的专职社工在本项目周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进行人员更换的,必须及时向天心区民政局、所在街道、区级民政社工总站报备人员离职、上岗信息,制定应对的措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交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配备同等资质的人员并报所在街道、区民政局审核同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工作表现不佳、长期不能取得专业资质驻站社工的退出机制。

(三)制度建设

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项目管理制度;民政社工站服务制度、服务内容和社工联系方式需上墙公示;与街道、社区建立服务转介制度,民政社工站服务内容与转介流程需向街道分管负责人、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民政专干等送达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服务知晓率要求达到100%。

(四)标识统一

民政社工站应按照湖南省街道民政社工站视觉化指引,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挂设民政社工站标牌,标牌名称为:天心区xx街道民政社工站;在民政社工站墙面展示所在街道服务对象分布图、资源分布图、问题分布图,个案室、小组室等功能区域需张贴场所标识。

六、验收标准

以实际完成服务指标量及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中标人每个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交统计后的汇总数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计划、工作完成情况的相关表格、资料录入情况等)。

七、其他要求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项目内社工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周内将社工安排到位,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月向采购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5)针对社工出现辞职、休产假等不能正常工作的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6)严禁服务转包,对中标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6、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或有违约现象,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中标人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成交人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成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保密信息、保密资料的,中标人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保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中标人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中标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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