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公安消防大队购置高举喷射消防车及8吨水罐消防车设备招标公告

汾西县公安消防大队购置高举喷射消防车及8吨水罐消防车设备招标公告

汾西县公安消防大队购置高举喷射消防车及8吨水罐消防车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汾西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就购置高举喷射消防车及8吨水罐消防车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FXZFCG-*******

二、项目名称:购置高举喷射消防车及8吨水罐消防车设备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二包,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示内容。

第一包确定服务商范围为高喷射消防车供应商。

第二包确定服务商范围为8吨水罐消防车供应商。

2、以上两包主要服务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时间:以采购方指定时间为准

4、供货地点:汾西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定地点

5、采购最高控制价:*******元(壹佰叁拾万元整)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除第2项其他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清晰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式两份留存),如不能提供,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19日

(北京时间8:3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500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汾西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39*****049

采购代理机构: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139*****568


山西省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车设备 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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