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车辆租赁和代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5年车辆租赁和代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2025年车辆租赁和代驾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城市交通服务/其他城市交通服务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 | ||
行政区域 | 白云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11:5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一腾越大厦南塔2702房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1月13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一腾越大厦南塔2702房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4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黎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新达路3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先生 0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一2702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 | ||
附件: | |||
附件1 | 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
项目概况
广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2025年车辆租赁和代驾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一腾越大厦南塔2702房广东省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D********-01(GDCGZB-******-020-0026)
项目名称:广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2025年车辆租赁和代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 |
广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2025年车辆租赁和代驾服务项目 | 1项 | 410,000.00 |
2.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拟选定一名成交人,提供2辆5座新能源国产小型轿车租赁服务及代驾服务,提供2辆自有车辆的代驾服务,为采购人在广州市辖区内开展现场审查业务工作使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车辆租赁服务期限与车辆代驾服务期限,两者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或服务期限内实际服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为止,合同具体终止时间以两者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含主体单位)。如独立响应的供应商须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联合体响应的供应商,主体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广州市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并负责车辆租赁服务;协办单位负责代驾服务。(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联合体响应,则双方均须满足):(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联合体响应,则双方均须满足)6.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组成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除外。(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联合体响应,则双方均须满足)8.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至 2025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一腾越大厦南塔2702房广东省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区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一腾越大厦南塔2702房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一腾越大厦南塔2702房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达路33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一2702房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女士
电 话: 020-********
标签: 车辆租赁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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