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健康管理数智化系统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更新健康管理数智化系统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建设目标
目前宁乡市中医医院健康管理科只有检中系统,且系统都是独立的,没有检前预约管理系统,无法实现问卷定制套餐;团检单位做自选套餐完全依靠人工;每个团建单位的折扣不一样,或者同个团检单位折扣不同,给前台造成了比较大的压力:检后的随访完全依靠人工电话和短信,模式单一,且工作量大;团检扎堆时也没有自动排队叫号,给现场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传统的体检厂家只局限做某一个环节的系统,无法满足科室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健康管理科的业务能力与客户服务水平、节省检查成本、缩短落地周期,并与医院整体信息化提高相接轨,宁乡市中医医院拟采购更新健康管理数智化系统。
二、项目内容及参数要求
本项目为宁乡市中医医院的更新健康管理数智化系统,主要包括检前预约系统、体检管理系统(职业病体检管理)、智能导检系统、健康管理系统四大模块,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详细技术参数要求》。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1:详细技术参数要求
(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系统调研、安装、调试和系统上线工作并交付使用。(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宁乡市中医医院。
一、服务要求:
1、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有其他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体要求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免费升级维护期后,采购人如有要求,成交人应长期负责优惠维护。成交人应就运行维护与支持和售后服务的目标、机构人员、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做详细论述。
3、免费运维期内,成交人需制定实施维护计划,负责软、硬件系统的日常运行监测、维护,完成系统配置、调优。
4、协助用户全面检查和排查系统隐患,提出有效预防技术方案,及时解决、修复各类故障。
5、成交人所有提供的产品必须考虑与原有设备的兼容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成交人在产品系统集成过程中,如果产品间技术性能相互不兼容而影响系统性能,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成交人负责赔偿。
7、保密服务承诺:成交人在提供服务和维修的过程中,获悉的一切资讯均需严格保密,不得自行使用或给他人使用,如有泄漏或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用户信息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签订合同时须签订保密协议。
8、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软件需实现与院内现有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原有挂号系统、LIS、PACS、HIS等系统)的数据对接,且对接费用、原系统数据迁移、数据服务、系统升级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本次项目总采购费用中。
9、演示承诺:成交后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要求现场搭建演示和测试环境,对产品技术参数逐一进行验证,一经发现测试结果与所投产品参数不符,将取消成交人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配合采购人进行功能验证及演示)。
10、对于上述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二、实施交付要求:从系统开始实施到验收结束期间保证现场至少1名工程师驻点,要求驻点工程师能现场根据项目需要接受医院的调配以保证工程进度;配备项目经理至少1名负责实施协调,项目经理应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有本项目实施内容类似的工作经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质保及售后要求
(1)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即完成系统建设和试运行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整套系统免费质保三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满,采购人可选择成交人继续提供质保或其他技术服务,成交人应当按本项目要求的同等技术服务质量水平及人员为采购人服务。
(2)质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所列功能点和相关数据信息的设计缺陷修复、安全漏洞修复, 达到维持系统在符合采购需求的标准下正常运行目标。
(3)质保期内,须配备专人负责采购人体检软件后期维护,一旦出现较小的问题必须实时解决,出现较大的问题将在24小时内响应并解决。
(4)质保期响应时间:成交人应为采购人7×24小时运维服务。出现故障,在接到电话通知后,须30分钟内做出响应,4小时赶到现场;一般问题应在1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积极解答采购人在系统使用、维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定期回访、维护。
(5)响应手段: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及现场服务。
(6)免费维护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维护合同,原则上维护费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具体可以根据每年维护工作量情况进行协商。维护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在运行当中产生的错误问题。
(7)项目实施完成后,需指定专职售后服务工程师负责本医院的售后服务工作,及时检查、处理问题,同时负责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
(8)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由于软件错误导致的故障,供应商必须无偿修改。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1 付款人:宁乡市中医医院。
1.2 付款方式: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付款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执行)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设备、软件及材料购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培训、人员驻场差旅和食宿费、交通费、工时费、维护服务费等一切与该项目实施、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自系统完成建设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一次性移交以下成果文件:需求文档、设计文档、系统说明文件、技术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系统配置数据等,系统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供应商应当实时移交且不得私留备份数据。
4、项目交付后,所交付的系统的使用权归属采购人所有,运行期间所产生的信息数据以及相关服务附加产生的成果归属采购人,成交人应当对系统建设、运维以及产生的数据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采购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并协助采购人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5、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7、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肆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8、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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