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VOC环境舱招标公告
整车VOC环境舱招标公告
1. 项目名称: 整车VOC环境舱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整车VOC环境舱测试污染物释放的过程可以概述为: 将整车样本置于平衡舱中一段时间,平衡后将车转移至试验舱中,根据需要调节箱中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空气置换率等环境条件;在整车试验舱内部取样;采用适当的方法分析气体样本,识别主要的污染物及其浓度随时间的变化,然后根据测量的浓度确定整车中待测物释放率和释放特性。
2.2招标范围:
适用于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日本JAMA 汽车内VOC检测方法(汽车空调可启动);
ISO/FDIS 12219-1:2011(E) 道路车辆的内部空气--第1部分;
德国大众 VW PV3938汽车VOC测试(红外线加热);
该设备用于满足整车VOC及试验要求。
2.2.1设备主要组成部件技术要求如下:
表1 设备组成
序号 | 项目 |
1 | 环境舱制冷单元 |
2 | 环境舱舱体 |
3 | VOC空气处理系统 |
4 | 环境舱循环风系统 |
5 | 环境舱加湿系统 |
6 | 环境舱控制柜及软件 |
7 | 阳光模拟系统 |
8 | 红外线照射系统 |
9 | 尾气排放系统 |
表2 技术性能规格
序号 | 指标项 | 要求 | |||||||||||||||||||||||||||
1 | 试验舱内部尺寸(长*宽*高) | 13000×5400×3800(mm)或更大,中部可隔开 | |||||||||||||||||||||||||||
2 | 平衡舱内部尺寸(长*宽*高) | 10800×5400×3800(mm)或更大,(含操作室) | |||||||||||||||||||||||||||
3 | 温度范围 | +15℃~80℃ | |||||||||||||||||||||||||||
4 | 温度偏差 | 小于±1.0℃ | |||||||||||||||||||||||||||
5 | 温度均匀性 | 小于±2.0℃ | |||||||||||||||||||||||||||
6 | 温度波动度 | 小于±0.5℃ | |||||||||||||||||||||||||||
7 | 升温时间 | 常温升至设定温度小于30min | |||||||||||||||||||||||||||
8 | 湿度偏差 | +2%/-3%R.H | |||||||||||||||||||||||||||
9 | 湿度均匀性 | ±5%R.H | |||||||||||||||||||||||||||
10 | 湿度波动度 | ±2%R.H | |||||||||||||||||||||||||||
11 | 升温时间 | 常温升至设定温度小于30min | |||||||||||||||||||||||||||
12 | 湿度控制(加湿/除湿) | 平均加湿/除湿速度+20~+30℃温度不变的情况下,30%RH/小时(湿度控制范围以内) | |||||||||||||||||||||||||||
13 | 整车平衡舱及试验舱背景 |
| |||||||||||||||||||||||||||
14 | 尾气排放 | 整车平衡舱及试验舱均带有尾排系统,(单车双排气管) | |||||||||||||||||||||||||||
15 | 整车平衡舱及试验舱背景 | 整车平衡舱及试验舱均能进行空气净化,以排除异味的影响 | |||||||||||||||||||||||||||
16 | 空气循环系统 | 风速不大于0.3m/s | |||||||||||||||||||||||||||
17 | 舱体内材料选择 | 舱体内的材料应选择低挥发性材料(包括密封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能够开具正规发票,抬头与公司名称一致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方式
4.1.1 *凡有意参加报名的投标人,首先请投标人按照公告附件表格填好报名信息,并发送到吉利集团招标专用邮箱chenzhiping@Geely.com和联系人的吉利办公邮箱yanjun.jiang@geely.com。未按照此方式报名的,视作无效报名。
4.1.2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8日
4. 2 报名资料
以下报名资料需递交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审查,包含以下但不限于:
a、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b、体系文件及行业标准等;
c、境外授权代理证明材料;
d、企业概况及履约能力说明;
e、财务报表资料;
5.招标书的获取
报名截止后,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招标人向合格投标单位发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利招标网zhaobiao.geel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768号
邮编: 311228
商务联系人:蒋燕军 手机号134*****993 E-mail : jiangyanjun@geely.com
技术联系人: 吕伟 手机号 138*****892 E-mail : lvwei@geely.com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
开户户名: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分公司
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投诉、举报电话:****-******** (吉利招标办)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分公司
2016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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