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15]489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6]24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6]351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塔河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塔河县交通运输局,招标编号:GX2016-JL-1201,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贴及地方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塔河县
2.3建设规模:
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起于瓦拉干镇西北8公里,与国道京漠公路新林至瓦拉干段终点K299+138.75顺接,止于塔河与漠河交界处(K375+850),与国道京漠公路樟岭(塔漠界)至西林吉段起点顺接。全长75.831公里,为新建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另设盘古支线0.989公里/1条,采用三级公路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
全线共设大桥789.66米/3座(含冻土桥446.08米/1座),中桥353.96米/7座,小桥239.82米/7座,涵洞108道;设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平面交叉17处;设养护道班1处,公共汽车停靠站4处(8座)。
2.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总计为56.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监理服务期0.5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2017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总计32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具体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公路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7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要求。
2.6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2 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标段划分为2个监理标段。招标范围为各标段所辖施工标段起止桩号内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道班房、交安工程和附属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期的监理及试验检测、安全、环保等监理服务工作、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和技术咨询服务。具体监理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对应施工标段及起止桩号 |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建安费估算价(亿元) |
JL1 | A1:K299+138.75~K334+500 | 35.341 |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 3.76 |
JL2 | A2:K334+500~K375+850 | 40.49 |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 4.3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同时还具备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监理能力的企业:
(1)资质要求:具备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需具备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无不良业绩。
(2)同时具备的业绩最低要求: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已完成的项目(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且累计里程不少于30km;并且累计完成二级公路及以上桥梁长度不少于600m大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 个标段。对2个标段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中标标段选择承诺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标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5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和未参加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3年11月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均无行贿受贿记录,并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
(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述材料原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进行现场核实并确认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2)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的监理企业提出投标申请。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4.2网上报名后,请投标人于2016年12月09日至2016年12月15日,每日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13 时 00 分至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大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一套购买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1月05日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大厅)。
5.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J1、J2标段均为18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17时前,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交通》(www.hljjt.gov.cn)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上发布。
6.2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将同步上传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条件。
7.发布公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黑龙江交通》(www.hljjt.gov.cn)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218.7.6.54:8083/traffic)上发布,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塔河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塔河县
邮政编码:165200
电 话:****-*******
联 系 人: 吕先生
招标代理: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政编码:150030
联 系 人:吕慧
电话:********87-2(招标二部)189*****218
授权传真:****-********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期:2016年12月09日
附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及项目的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 资 质
标段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J1标段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同时还具备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无不良业绩。 |
J2标段 |
注:
1. 资质证明文件指企业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2 业 绩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J1标段 | 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已完成的项目(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且累计里程不少于30km;并且累计完成二级公路及以上桥梁长度不少于600m大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J2标段 |
注: 1.列出参加本次投标前5年内已完成的与本工程的规模类似的监理工程简况,将所列工程监理项目评定书或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附于本表后。
2.投标人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部载业绩”)或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厅载业绩”),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部载业绩证明材料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已建业绩,并提供: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厅载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投标人在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监理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主要工程量、交(竣)工时间、合同价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列出投标人目前正在进行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全部监理工程,将所列工程的监理合同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附于本表后。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3 人 员
(一)总监及备选总监要求
要求 岗位 | J1、J2标段资格要求 | |
最低数量 | 资格条件 | |
总监理 工程师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若201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具备道桥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至少完成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监理负责人。 |
备 选 总监理 工程师 | 1 |
注:1.总监理工程师 (含备选)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须附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页截屏资料)。
3.拟投入所有人员均须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及劳务合同。证书必须全本复印。
4.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专业。
5.对于上报中未要求的人员,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增加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6.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其他人员要求
要求 岗位 | 资 格 | |||
ZJ1 标段 | ZJ1 标段 | 资格条件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路基路面 | 1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路面施工监理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桥梁结构 | 1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桥梁施工监理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试验室主任 | 1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备道桥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试验室主任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合同计量 | 1 | 1 | 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甲级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测量 | 1 | 1 |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测量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交通安全设施 | 1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监理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安全环保 | 1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若201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安全环保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监理员 | 10 | 10 | 具有省级监理员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项目监理员监理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试验员 | 4 | 4 | 具有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证书》,初级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内业 及行政人员 | 1 | 1 | 按实际情况填报。 | |
合计 | 18 | 18 |
注:本表(其他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填报,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拟投入的监理自有人员数必须在50%以上。
附件4(一)检测设备、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
名称及规格 试验、检测设备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工程管理用车(四驱越野车) | 辆 | 2 |
皮卡汽车 | 辆 | 2 |
全站仪 | 台 | 1 |
水准仪 | 台 | 1 |
三米直尺 | 把 | 4 |
测距仪 | 台 | 1 |
红外温度仪 | 台 | 3 |
台式电脑或便携式电脑 | 台 | 每人1台 |
电话机(至少一台可收发传真) | 台 | 2 |
激光打印机(其中至少有一台彩色打印机) | 台 | 2 |
彩色扫描仪 | 台 | 1 |
数码摄像机 | 台 | 1 |
数码相机 | 台 | 2 |
复印机 | 台 | 1 |
监理会议室 | m2 | 30 |
监理办公室 | m2 | 40 |
监理档案室 | m2 | 20 |
(二)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
序号 | 试验、检测设备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土工试验设备 | ||||
1 | 标准土壤筛(圆孔0.075-53mm) | 套 | 2 | Ф300 筛分试验 |
2 | 电子天平(感量0.01g、0.1g、1g) | 套 | 各1 | 0.01g 0.1g、1g 称重 |
3 | 烘箱(中型) | 台 | 1 | 集料及混合料烘干 |
4 | 光电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台 | 1 | 测定土的液限塑 |
5 | 自动击实仪(重型) | 台 | 1 | 土和混合料击实 |
6 | 脱模器 | 台 | 1 | 击实件和无侧限试件脱模 |
7 | CBR值试验仪 | 套 | 1 | 测定土的强度指标承载比(带四套附件) |
8 | 比重瓶 | 个 | 4 | 20mL、30 mL测定材料比重 |
9 | 灌砂筒 | 套 | 8 | Ф150mm Ф200mm测密实度 |
2、 集料试验设备 | ||||
10 | 标准筛(方孔砂、石筛) | 套 | 2 | 方孔砂 、 石筛 |
11 | 电动摇筛机 | 台 | 1 | 适用直径Φ200Φ300 样筛 |
12 | 电子天平(感量0.01g、0.1g、1g) | 套 | 各1 | 0.01g 0.1g、1g 称重 |
13 | 针片状规准仪 | 套 | 1 | 新标准混凝土骨料的分级筛选 |
14 | 游标卡尺 | 个 | 1 | 测定沥青混凝土粗集料的针片状 |
15 | 压碎值试验仪 | 台 | 1 | Ф150测石料压碎值 |
16 | 2000KN数显压力机 | 台 | 1 | TYA-2000型测砼、石料抗压强度 |
17 | 砂当量仪 | 套 | 1 | 用于沥青混和料及水泥混凝土用天然砂、人工砂、石屑等细集料中所含粘性土和杂质的含量 |
18 | 容积升(1升-50升) | 套 | 1 | 1升-50升 |
19 | 浸水天平(感量0.1g) | 套 | 1 | DH-1200 |
20 | 烘箱(中型) | 台 | 1 | DGG101-2型 烘干 |
21 | 电子秤(0~50kg) | 台 | 1 | ACS-50 |
22 | 自动数显搁板式磨耗试验机 | 台 | 1 | 测定碎石磨耗值 |
23 | 针片状规准仪 | 套 | 2 | 新标准混凝土骨料的分级筛选 |
3、 水泥试验设备 | ||||
24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台 | 1 | NJ-160A型搅拌水泥净浆 |
25 | 水泥标准稠度仪 | 台 | 1 | ALD-2型测定水泥胶砂标准度试验 |
26 | 沸煮箱 | 台 | 1 | FZ-31A加热 |
27 | 雷氏法测定仪 | 个 | 1 | 测水泥安定性 |
28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台 | 1 | JJ-5型拌合胶砂材料 |
29 | 水泥胶砂振实台 | 台 | 1 | HZJ-A型砼试件振实 |
30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台 | 2 | SKYH-40B型混凝土等标养 |
32 | 恒加载抗折抗压试验机 | 台 | 1 | DKZ5000型、测定胶砂试件抗折强度TYE-300型、石料抗压强度 |
33 | 凝结时间测定仪 | 台 | 1 | 新标准测定水泥标准稠度和凝结时间 |
34 | 负压筛析仪 | 台 | 1 | FSL-150B |
35 | 水泥比表面积仪 | 台 | 1 | FBT-9 |
36 |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 台 | 1 | |
4、水泥砼、砂浆试验设备 | ||||
37 | 水泥砼搅拌机 | 台 | 1 | 测水泥强度 |
38 | 水泥砼标准振动台 | 台 | 1 | 水泥砼式振实 |
39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台 | 1 | 测定砼流动性 |
40 | 坍落度筒 | 套 | 1 | 100×200×300mm、测水泥砼坍落度 |
41 | 砼贯入阻力仪 | 台 | 1 | 测定混凝土的凝结时间 |
42 | 容量筒 | 个 | 4 | 10ml、25ml、50ml、100ml |
43 | 电子秤(0-100kg) | 台 | 1 | 0-100kg |
44 | 砼试模 | 组 | 15 | 150*150*150 |
5、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设备 | ||||
45 | 路面材料强度仪 | 台 | 1 | 测定混合料无侧限抗压强度 |
46 | 无侧限抗压试模 | 套 | 3 | 150mm |
47 | 水泥剂量EDTA滴定设备 | 套 | 1 | 滴定水泥剂量试验 |
6、 沥青试验设备 | ||||
48 |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 台 | 1 | JA21001 称重 |
49 | 自动针入度仪 | 台 | 1 | 测定沥青针入度 |
50 | 低温延度仪(双数显) | 台 | 1 | 测定沥青延度 |
51 | 数显软化点仪 | 台 | 1 | 测定沥青软化点 |
52 | 旋转薄膜烘箱 | 台 | 1 | 沥青性能试验 |
53 | 恒温水槽 | 台 | 1 | 加热马歇尔试件 |
54 | 沥青粘度仪 | 台 | 1 | 测定沥青粘度 |
55 | 弹性回复试模 | 台 | 1 | 改性沥青弹性回复试验 |
7、沥青混合料试验设备 | ||||
56 | 沥青混合料拌合机(20L) | 台 | 1 | 搅制沥青混合料 |
57 | 浸水天平(感量0.1g) | 台 | 1 | (5000g/0.1g) |
58 | 马歇尔电动击实仪 | 台 | 1 | 马歇尔试件成型稳定度试验 |
59 | 马歇尔稳定度仪 | 台 | 1 | 测定沥青混合料稳定度和流值 |
60 | 沥青抽提仪 | 台 | 1 | 离心式 测定沥青混合料沥青含量 |
61 | 自动采集系统燃烧炉(检测沥青含量) | 台 | 1 | 快速测定沥青含量及混合料级配 |
62 | 烘箱(大型) | 台 | 1 | |
63 | 恒温冰箱或冰柜 | 台 | 1 | |
64 | 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 | 台 | 1 | |
8、钢筋试验设备 | ||||
65 | 万能材料试验机(1000KN) | 台 | 1 | 钢筋试验、材料试验 |
9、路基路面测试设备 | ||||
66 | 灌砂筒(φ150、φ200) | 套 | 各5 | Φ100mm, 测定路基、路面(砂石)的密度和压实度。 |
67 | 环刀 | 套 | 1 | Φ64*20边 取土样用 |
68 | 取芯机 | 台 | 1 | 基层、沥青混凝土路面取芯 |
69 | 弯沉仪(贝克曼梁式) | 套 | 1 | 5.4m 测路基路面弯沉 |
70 | 连续式平整度仪(八轮仪) | 台 | 1 | 测路面平整 |
71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测沥青路面摩擦系数 |
72 | 路面渗水仪 | 台 | 1 | |
73 | 构造深度铺砂仪 | 套 | 1 | 测定路面表面深度 |
10、 结构混凝土测试设备 | ||||
74 | 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 | 台 | 1 | 测定桥涵混凝土保护层 |
75 | 水泥混凝土回弹测定仪 | 台 | 1 | 检测混凝土强度 |
11、地基承载力检测设备 | ||||
76 | 触探仪 | 台 | 1 | 土的试验 |
77 | 标准贯入试验装置 | 套 | 1 |
注:1.未尽事宜,按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的《关于印发《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办公室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路监发[2010]9号)及《关于印发《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黑路监发[2010]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2.总监理工程师专配一台四驱越野吉普车(使用年限5年之内)。
3.对于上表中未要求的试验、检测设备及设施,招标人有权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增加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5 财 务
项目 |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财务能力 | J1 | 1、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2015年)来的累计营业额不应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投标人在最近一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J2 |
注:1.近3年是指: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本表后应附近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后应附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4.表内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指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
5.应保证所有证明材料清晰可辨、有效,否则视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6诉讼和履约
项 目 | J1、J2标段要求 | 备 注 |
诉讼和履约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 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5. 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备选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注:1. 要求投标人以承诺函的形式对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中的第1条至第3条进行承诺;针对第5条需在承诺函后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1、 技术评审(满分50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满分30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满分1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满分10分
项目 | 因素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最高分 |
监理大纲 (30分) | 质量 控制 | 1、程序严谨,措施得力; | 6.5-8 | 8 |
2、程序严谨,措施较好; | 4.9-6.4(含) | |||
3、程序严谨,措施一般。 | 4.8(含) | |||
工期 控制 | 1、工期合理,措施得力; | 4.9-6 | 6 | |
2、程序严谨,措施较好; | 3.7-4.8(含) | |||
3、程序严谨,措施一般。 | 3.6(含) | |||
安全文明 环保管理 措施 | 1、程序严谨,措施得力; | 4.9-6 | 6 | |
2、程序严谨,措施较好; | 3.7-4.8(含) | |||
3、程序严谨,措施一般。 | 3.6(含) | |||
计量 支付 | 1、程序严谨,措施得力; | 3.3-4 | 4 | |
2、程序严谨,措施较好; | 2.5-3.2(含) | |||
3、程序严谨,措施一般。 | 2.4(含) | |||
合同 管理 | 1、程序严谨,措施得力; | 3.3-4 | 4 | |
2、程序严谨,措施较好; | 2.5-3.2(含) | |||
3、程序严谨,措施一般。 | 2.4(含) | |||
会议制度 | 1、程序严谨,措施得力; | 1.3-2 | 2 | |
2、程序严谨,措施一般。 | 1.2(含) | |||
监理工作重点与 难点分析(10分) | 1、重点与难点明确,措施得力; | 8-10 | 10 | |
2、重点与难点基本明确,措施较好。 | 6-8 | |||
对本项目的建议 (10分) | 1、建议有必要; | 8-10 | 10 | |
2、建议一般。 | 6-8 |
2、 商务评审(满分40分)
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满分20分;
(2)监理业绩: 满分16分;
(3)信用评价: 满分4分。
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最高分 | |
人员及 机构设置 (20分) | 总监理 工程师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得12分。 | 12 | 12 |
每增加1个近五年内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负责人职务的业绩材料,加2分,最多加4分。 | 0-4 | 4 | ||
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工程是指施工现场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附录七 《全国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中明确的冬五气温区、冬六气温区)。近五年内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负责人职务的业绩材料,加2分,最多加4分。 | 0-4 | 4 | ||
监理业绩 (16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得9.6分, 每增加1个近五年内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加3.2分,最多加6.4分。 | 9.6-16 | 16 | |
信用评价 (4分) | 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取得AA的投标人得4分,A的投标人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4 | 4 |
注: 1.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1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3、财务评审(10分)
(1)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布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进行公开开标。
(3)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未通过评审的,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评审委员会对第二信封进行财务评审。
3.1 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招标人给定投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人最高限价以内;
(3)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3.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当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监理服务费基准价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数额或系数修正,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
(4)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人最高限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价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最后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用公式表述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5;若D1<D,则E=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15]489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6]24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6]351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塔河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塔河县交通运输局,招标编号:GX2016-JL-1201,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贴及地方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塔河县
2.3建设规模:
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起于瓦拉干镇西北8公里,与国道京漠公路新林至瓦拉干段终点K299+138.75顺接,止于塔河与漠河交界处(K375+850),与国道京漠公路樟岭(塔漠界)至西林吉段起点顺接。全长75.831公里,为新建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另设盘古支线0.989公里/1条,采用三级公路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
全线共设大桥789.66米/3座(含冻土桥446.08米/1座),中桥353.96米/7座,小桥239.82米/7座,涵洞108道;设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平面交叉17处;设养护道班1处,公共汽车停靠站4处(8座)。
2.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总计为56.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监理服务期0.5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2017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总计32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具体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公路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7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要求。
2.6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2 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标段划分为2个监理标段。招标范围为各标段所辖施工标段起止桩号内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道班房、交安工程和附属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期的监理及试验检测、安全、环保等监理服务工作、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和技术咨询服务。具体监理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对应施工标段及起止桩号 |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建安费估算价(亿元) |
JL1 | A1:K299+138.75~K334+500 | 35.341 |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 3.76 |
JL2 | A2:K334+500~K375+850 | 40.49 |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 4.3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同时还具备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监理能力的企业:
(1)资质要求:具备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需具备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无不良业绩。
(2)同时具备的业绩最低要求: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已完成的项目(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且累计里程不少于30km;并且累计完成二级公路及以上桥梁长度不少于600m大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 个标段。对2个标段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中标标段选择承诺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标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5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和未参加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3年11月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均无行贿受贿记录,并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
(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述材料原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进行现场核实并确认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2)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的监理企业提出投标申请。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4.2网上报名后,请投标人于2016年12月09日至2016年12月15日,每日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13 时 00 分至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大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一套购买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1月05日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大厅)。
5.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J1、J2标段均为18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17时前,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交通》(www.hljjt.gov.cn)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上发布。
6.2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将同步上传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条件。
7.发布公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黑龙江交通》(www.hljjt.gov.cn)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218.7.6.54:8083/traffic)上发布,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塔河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塔河县
邮政编码:165200
电 话:****-*******
联 系 人: 吕先生
招标代理: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政编码:150030
联 系 人:吕慧
电话:********87-2(招标二部)189*****218
授权传真:****-********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期:2016年12月09日
附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及项目的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 资 质
标段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J1标段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同时还具备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无不良业绩。 |
J2标段 |
注:
1. 资质证明文件指企业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2 业 绩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J1标段 | 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已完成的项目(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且累计里程不少于30km;并且累计完成二级公路及以上桥梁长度不少于600m大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J2标段 |
注: 1.列出参加本次投标前5年内已完成的与本工程的规模类似的监理工程简况,将所列工程监理项目评定书或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附于本表后。
2.投标人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部载业绩”)或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厅载业绩”),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部载业绩证明材料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已建业绩,并提供: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厅载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投标人在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监理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主要工程量、交(竣)工时间、合同价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列出投标人目前正在进行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全部监理工程,将所列工程的监理合同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附于本表后。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3 人 员
(一)总监及备选总监要求
要求 岗位 | J1、J2标段资格要求 | |
最低数量 | 资格条件 | |
总监理 工程师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若201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具备道桥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至少完成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监理负责人。 |
备 选 总监理 工程师 | 1 |
注:1.总监理工程师 (含备选)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须附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页截屏资料)。
3.拟投入所有人员均须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及劳务合同。证书必须全本复印。
4.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专业。
5.对于上报中未要求的人员,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增加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6.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其他人员要求
要求 岗位 | 资 格 | |||
ZJ1 标段 | ZJ1 标段 | 资格条件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路基路面 | 1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路面施工监理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桥梁结构 | 1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桥梁施工监理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试验室主任 | 1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备道桥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试验室主任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合同计量 | 1 | 1 | 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甲级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测量 | 1 | 1 |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测量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交通安全设施 | 1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监理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安全环保 | 1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若201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安全环保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监理员 | 10 | 10 | 具有省级监理员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项目监理员监理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试验员 | 4 | 4 | 具有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证书》,初级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 | |
内业 及行政人员 | 1 | 1 | 按实际情况填报。 | |
合计 | 18 | 18 |
注:本表(其他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填报,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拟投入的监理自有人员数必须在50%以上。
附件4(一)检测设备、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
名称及规格 试验、检测设备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工程管理用车(四驱越野车) | 辆 | 2 |
皮卡汽车 | 辆 | 2 |
全站仪 | 台 | 1 |
水准仪 | 台 | 1 |
三米直尺 | 把 | 4 |
测距仪 | 台 | 1 |
红外温度仪 | 台 | 3 |
台式电脑或便携式电脑 | 台 | 每人1台 |
电话机(至少一台可收发传真) | 台 | 2 |
激光打印机(其中至少有一台彩色打印机) | 台 | 2 |
彩色扫描仪 | 台 | 1 |
数码摄像机 | 台 | 1 |
数码相机 | 台 | 2 |
复印机 | 台 | 1 |
监理会议室 | m2 | 30 |
监理办公室 | m2 | 40 |
监理档案室 | m2 | 20 |
(二)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
序号 | 试验、检测设备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土工试验设备 | ||||
1 | 标准土壤筛(圆孔0.075-53mm) | 套 | 2 | Ф300 筛分试验 |
2 | 电子天平(感量0.01g、0.1g、1g) | 套 | 各1 | 0.01g 0.1g、1g 称重 |
3 | 烘箱(中型) | 台 | 1 | 集料及混合料烘干 |
4 | 光电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台 | 1 | 测定土的液限塑 |
5 | 自动击实仪(重型) | 台 | 1 | 土和混合料击实 |
6 | 脱模器 | 台 | 1 | 击实件和无侧限试件脱模 |
7 | CBR值试验仪 | 套 | 1 | 测定土的强度指标承载比(带四套附件) |
8 | 比重瓶 | 个 | 4 | 20mL、30 mL测定材料比重 |
9 | 灌砂筒 | 套 | 8 | Ф150mm Ф200mm测密实度 |
2、 集料试验设备 | ||||
10 | 标准筛(方孔砂、石筛) | 套 | 2 | 方孔砂 、 石筛 |
11 | 电动摇筛机 | 台 | 1 | 适用直径Φ200Φ300 样筛 |
12 | 电子天平(感量0.01g、0.1g、1g) | 套 | 各1 | 0.01g 0.1g、1g 称重 |
13 | 针片状规准仪 | 套 | 1 | 新标准混凝土骨料的分级筛选 |
14 | 游标卡尺 | 个 | 1 | 测定沥青混凝土粗集料的针片状 |
15 | 压碎值试验仪 | 台 | 1 | Ф150测石料压碎值 |
16 | 2000KN数显压力机 | 台 | 1 | TYA-2000型测砼、石料抗压强度 |
17 | 砂当量仪 | 套 | 1 | 用于沥青混和料及水泥混凝土用天然砂、人工砂、石屑等细集料中所含粘性土和杂质的含量 |
18 | 容积升(1升-50升) | 套 | 1 | 1升-50升 |
19 | 浸水天平(感量0.1g) | 套 | 1 | DH-1200 |
20 | 烘箱(中型) | 台 | 1 | DGG101-2型 烘干 |
21 | 电子秤(0~50kg) | 台 | 1 | ACS-50 |
22 | 自动数显搁板式磨耗试验机 | 台 | 1 | 测定碎石磨耗值 |
23 | 针片状规准仪 | 套 | 2 | 新标准混凝土骨料的分级筛选 |
3、 水泥试验设备 | ||||
24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台 | 1 | NJ-160A型搅拌水泥净浆 |
25 | 水泥标准稠度仪 | 台 | 1 | ALD-2型测定水泥胶砂标准度试验 |
26 | 沸煮箱 | 台 | 1 | FZ-31A加热 |
27 | 雷氏法测定仪 | 个 | 1 | 测水泥安定性 |
28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台 | 1 | JJ-5型拌合胶砂材料 |
29 | 水泥胶砂振实台 | 台 | 1 | HZJ-A型砼试件振实 |
30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台 | 2 | SKYH-40B型混凝土等标养 |
32 | 恒加载抗折抗压试验机 | 台 | 1 | DKZ5000型、测定胶砂试件抗折强度TYE-300型、石料抗压强度 |
33 | 凝结时间测定仪 | 台 | 1 | 新标准测定水泥标准稠度和凝结时间 |
34 | 负压筛析仪 | 台 | 1 | FSL-150B |
35 | 水泥比表面积仪 | 台 | 1 | FBT-9 |
36 |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 台 | 1 | |
4、水泥砼、砂浆试验设备 | ||||
37 | 水泥砼搅拌机 | 台 | 1 | 测水泥强度 |
38 | 水泥砼标准振动台 | 台 | 1 | 水泥砼式振实 |
39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台 | 1 | 测定砼流动性 |
40 | 坍落度筒 | 套 | 1 | 100×200×300mm、测水泥砼坍落度 |
41 | 砼贯入阻力仪 | 台 | 1 | 测定混凝土的凝结时间 |
42 | 容量筒 | 个 | 4 | 10ml、25ml、50ml、100ml |
43 | 电子秤(0-100kg) | 台 | 1 | 0-100kg |
44 | 砼试模 | 组 | 15 | 150*150*150 |
5、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设备 | ||||
45 | 路面材料强度仪 | 台 | 1 | 测定混合料无侧限抗压强度 |
46 | 无侧限抗压试模 | 套 | 3 | 150mm |
47 | 水泥剂量EDTA滴定设备 | 套 | 1 | 滴定水泥剂量试验 |
6、 沥青试验设备 | ||||
48 |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 台 | 1 | JA21001 称重 |
49 | 自动针入度仪 | 台 | 1 | 测定沥青针入度 |
50 | 低温延度仪(双数显) | 台 | 1 | 测定沥青延度 |
51 | 数显软化点仪 | 台 | 1 | 测定沥青软化点 |
52 | 旋转薄膜烘箱 | 台 | 1 | 沥青性能试验 |
53 | 恒温水槽 | 台 | 1 | 加热马歇尔试件 |
54 | 沥青粘度仪 | 台 | 1 | 测定沥青粘度 |
55 | 弹性回复试模 | 台 | 1 | 改性沥青弹性回复试验 |
7、沥青混合料试验设备 | ||||
56 | 沥青混合料拌合机(20L) | 台 | 1 | 搅制沥青混合料 |
57 | 浸水天平(感量0.1g) | 台 | 1 | (5000g/0.1g) |
58 | 马歇尔电动击实仪 | 台 | 1 | 马歇尔试件成型稳定度试验 |
59 | 马歇尔稳定度仪 | 台 | 1 | 测定沥青混合料稳定度和流值 |
60 | 沥青抽提仪 | 台 | 1 | 离心式 测定沥青混合料沥青含量 |
61 | 自动采集系统燃烧炉(检测沥青含量) | 台 | 1 | 快速测定沥青含量及混合料级配 |
62 | 烘箱(大型) | 台 | 1 | |
63 | 恒温冰箱或冰柜 | 台 | 1 | |
64 | 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 | 台 | 1 | |
8、钢筋试验设备 | ||||
65 | 万能材料试验机(1000KN) | 台 | 1 | 钢筋试验、材料试验 |
9、路基路面测试设备 | ||||
66 | 灌砂筒(φ150、φ200) | 套 | 各5 | Φ100mm, 测定路基、路面(砂石)的密度和压实度。 |
67 | 环刀 | 套 | 1 | Φ64*20边 取土样用 |
68 | 取芯机 | 台 | 1 | 基层、沥青混凝土路面取芯 |
69 | 弯沉仪(贝克曼梁式) | 套 | 1 | 5.4m 测路基路面弯沉 |
70 | 连续式平整度仪(八轮仪) | 台 | 1 | 测路面平整 |
71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测沥青路面摩擦系数 |
72 | 路面渗水仪 | 台 | 1 | |
73 | 构造深度铺砂仪 | 套 | 1 | 测定路面表面深度 |
10、 结构混凝土测试设备 | ||||
74 | 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 | 台 | 1 | 测定桥涵混凝土保护层 |
75 | 水泥混凝土回弹测定仪 | 台 | 1 | 检测混凝土强度 |
11、地基承载力检测设备 | ||||
76 | 触探仪 | 台 | 1 | 土的试验 |
77 | 标准贯入试验装置 | 套 | 1 |
注:1.未尽事宜,按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的《关于印发《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办公室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路监发[2010]9号)及《关于印发《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黑路监发[2010]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2.总监理工程师专配一台四驱越野吉普车(使用年限5年之内)。
3.对于上表中未要求的试验、检测设备及设施,招标人有权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增加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5 财 务
项目 |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财务能力 | J1 | 1、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2015年)来的累计营业额不应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投标人在最近一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J2 |
注:1.近3年是指: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本表后应附近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后应附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4.表内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指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
5.应保证所有证明材料清晰可辨、有效,否则视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6诉讼和履约
项 目 | J1、J2标段要求 | 备 注 |
诉讼和履约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 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5. 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备选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注:1. 要求投标人以承诺函的形式对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中的第1条至第3条进行承诺;针对第5条需在承诺函后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1、 技术评审(满分50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满分30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满分1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满分10分
项目 | 因素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最高分 |
监理大纲 (30分) | 质量 控制 | 1、程序严谨,措施得力; | 6.5-8 | 8 |
2、程序严谨,措施较好; | 4.9-6.4(含) | |||
3、程序严谨,措施一般。 | 4.8(含) | |||
工期 控制 | 1、工期合理,措施得力; | 4.9-6 | 6 | |
2、程序严谨,措施较好; | 3.7-4.8(含) | |||
3、程序严谨,措施一般。 | 3.6(含) | |||
安全文明 环保管理 措施 | 1、程序严谨,措施得力; | 4.9-6 | 6 | |
2、程序严谨,措施较好; | 3.7-4.8(含) | |||
3、程序严谨,措施一般。 | 3.6(含) | |||
计量 支付 | 1、程序严谨,措施得力; | 3.3-4 | 4 | |
2、程序严谨,措施较好; | 2.5-3.2(含) | |||
3、程序严谨,措施一般。 | 2.4(含) | |||
合同 管理 | 1、程序严谨,措施得力; | 3.3-4 | 4 | |
2、程序严谨,措施较好; | 2.5-3.2(含) | |||
3、程序严谨,措施一般。 | 2.4(含) | |||
会议制度 | 1、程序严谨,措施得力; | 1.3-2 | 2 | |
2、程序严谨,措施一般。 | 1.2(含) | |||
监理工作重点与 难点分析(10分) | 1、重点与难点明确,措施得力; | 8-10 | 10 | |
2、重点与难点基本明确,措施较好。 | 6-8 | |||
对本项目的建议 (10分) | 1、建议有必要; | 8-10 | 10 | |
2、建议一般。 | 6-8 |
2、 商务评审(满分40分)
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满分20分;
(2)监理业绩: 满分16分;
(3)信用评价: 满分4分。
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最高分 | |
人员及 机构设置 (20分) | 总监理 工程师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得12分。 | 12 | 12 |
每增加1个近五年内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负责人职务的业绩材料,加2分,最多加4分。 | 0-4 | 4 | ||
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工程是指施工现场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附录七 《全国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中明确的冬五气温区、冬六气温区)。近五年内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负责人职务的业绩材料,加2分,最多加4分。 | 0-4 | 4 | ||
监理业绩 (16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得9.6分, 每增加1个近五年内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加3.2分,最多加6.4分。 | 9.6-16 | 16 | |
信用评价 (4分) | 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取得AA的投标人得4分,A的投标人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4 | 4 |
注: 1.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1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3、财务评审(10分)
(1)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布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进行公开开标。
(3)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未通过评审的,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评审委员会对第二信封进行财务评审。
3.1 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招标人给定投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人最高限价以内;
(3)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3.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当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监理服务费基准价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数额或系数修正,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
(4)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人最高限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价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最后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用公式表述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5;若D1<D,则E=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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