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佐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关于雷佐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水南街378号永顺花园综合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土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
1 | 雷佐求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龙津镇 基头村大基头105号 | 99.94 | 269.31 | 宅基地 使用权 |
公
公告单位: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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