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第三轮省环保督察反馈:“2020年以来,亳州市每年都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但清理整治不彻底,一些地方甚至成为‘散乱污’企业集聚地”问题。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0年以来,亳州市每年都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但清理整治不彻底,一些地方甚至成为“散乱污”企业集聚地。

二、整改实施主体

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2.压实行业主管和属地责任,定期督查各县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

四、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采取取缔关闭和整顿规范的方式进行分类整治。二是对取缔关闭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对整顿规范类企业,要求其落实各项环保规范。2023年以来共排查整改“散乱污”企业43家,其中取缔关闭29家,整顿规范14家。三是不断压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定期巡查和日常监管,坚决杜绝新“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情况出现,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初验,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8-*******

邮箱:bzszgb01@163.com

2024年12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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