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第三轮省环保督察反馈:“2020年以来,亳州市每年都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但清理整治不彻底,一些地方甚至成为‘散乱污’企业集聚地”问题。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0年以来,亳州市每年都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但清理整治不彻底,一些地方甚至成为“散乱污”企业集聚地。
二、整改实施主体
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2.压实行业主管和属地责任,定期督查各县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
四、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采取取缔关闭和整顿规范的方式进行分类整治。二是对取缔关闭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对整顿规范类企业,要求其落实各项环保规范。2023年以来共排查整改“散乱污”企业43家,其中取缔关闭29家,整顿规范14家。三是不断压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定期巡查和日常监管,坚决杜绝新“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情况出现,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初验,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8-*******
邮箱:bzszgb01@163.com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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