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冒名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撤销冒名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杭州盛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7WY223W;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华鹤街239号;法定代表人:徐波;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6-02-24;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文化创意策划,展览展示,图文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承接装饰工程、建筑工程,房地产中介;批发、零售:日用百货,装饰材料,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主体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杭州盛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2016年02月24日设郑梦慧为监事的主体登记。
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本局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撤销冒名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杭上市监丁冒撤告字〔2024〕第7-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冒名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杭上市监丁冒告字〔2024〕第7-1号)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标签: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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