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兴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起诉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兴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根据我司业务要求,现公开征询重庆砼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兴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费用。

一、工作背景

现收到区法院寄送的关于重庆砼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兴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25)渝0113民初*****号)相关资料。原告要求一是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2元(不含质保金)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从2023年8月31日起以******.2元为基数,按LPR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利息计算至2024年10月31日为*****.46元),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的工程款、利息合计******.66元;二是渝兴公司在欠付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支付责任;三是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如有)、鉴定(如有)、保全担保费(如有)由被告承担。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拟委托律师代理本案。

二、工作内容

(一)指派的代理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及时向采购方、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材料。

(二)指派的代理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

(三)指派的代理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的同时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协助采购方妥善处理纠纷。

(四)指派的代理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专业合理的判断,向采购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方的合法利益。

(五)代理期间,将拟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方案、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意见等交采购方审阅。

(六)根据审判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参加审理活动并应及时向采购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七)指派的代理律师对委托办理的案件应当独立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服务时间、范围

(一)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民事诉讼案件终结止。

(二)服务范围:包含一审及本案可能涉及的二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所有响应单位在2025年1月3日15时前将报价书(附件)、营业执照、公司简介盖章密封送至渝兴公司-合同风控部。

联系人:杜老师;联系方式:185*****267

联系地址: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6号(渝兴公司)

附件:报价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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