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硬币兑换机统一集中招标公告
分行硬币兑换机统一集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硬币兑换机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货币处理专用设备/钞票处理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
行政区域 | 成都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12月09日 11: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2月12日 09:30至2016年12月16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B座1003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1月03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B座1003 | ||
预算金额 | ¥22.8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敏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286 | ||
采购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5号总府大厦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B座100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敏182*****286 | ||
附件: | |||
附件1 | ********64EE47E4142" target="_blank">工行纸硬币兑换机采购文件(定稿) .doc |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硬币兑换机统一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硬币兑换机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DCG16-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敏
项目联系电话:182*****2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5号总府大厦
联系方式:刘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敏182*****286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B座100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纸硬币兑换机统一集中采购项目投标邀请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采购人)委托,拟对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纸硬币兑换机统一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JDCG16-008
二、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纸硬币兑换机统一集中采购项目(选型入围)。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采购内容:
包一:硬币兑换机
包二:纸硬币兑换一体机;
2.数量及规格:根据业务需求确定;
3.交货日期:在下达《供货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
4.服务期:2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2.如果制造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则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商。如果制造商不是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中国大陆不进行直接销售业务,则由制造商特约授权唯一代理商申请。代理范围覆盖中国大陆,代理期限不少于2019年12月31日。对于非制造商直接报名的情况,制造商和代理商必须共同对其提供货物的直接保修和服务进行承诺,并承担连带责任。
3.供应商(及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有近三年度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纳税申报证明,具有近三年度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4.供应商(及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认证证书,所提供的清分机应遵循国际、国内统一标准。供应商(及制造商)所提供的产品须通过“CCC”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或CQC认证,如为许可证产品,应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2013年至今投标人须在五大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至少其中1家银行)或其他全国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储银行,至少其中2家不同银行)有入围且有销售业绩,并提供全部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及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在四川省各地市州具有有效服务网点(有效服务网点指由制造商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其全系列金融机具软硬件的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零部件的可查验的网点),同时具有硬件、软件服务和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
7.供应商(及制造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及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供应商(及制造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自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B座1003)购买,逾期不予受理。
2.采购代理公司在报名环节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采购要求,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论为准。供应商务必严格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取得竞标资格,否则后果自负。具体要求如下: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次采购只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递交的报名资料,不接受网络报名资料,并现场确认供应商报名成功与否。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应出示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中载明投标项目名称、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③营业执照副本。
注:以上①收原件(请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月3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八、开标地点: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B座1003)。
九、本投标邀请在中国采购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5号总府大厦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B座1003)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2*****286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2. 如果制造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则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商。如果制造商不是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中国大陆不进行直接销售业务,则由制造商特约授权唯一代理商申请。代理范围覆盖中国大陆,代理期限不少于2019年12月31日。对于非制造商直接报名的情况,制造商和代理商必须共同对其提供货物的直接保修和服务进行承诺,并承担连带责任。 3. 供应商(及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有近三年度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纳税申报证明,具有近三年度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4. 供应商(及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认证证书,所提供的清分机应遵循国际、国内统一标准。供应商(及制造商)所提供的产品须通过“CCC”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或CQC认证,如为许可证产品,应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 2013年至今投标人须在五大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至少其中1家银行)或其他全国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储银行,至少其中2家不同银行)有入围且有销售业绩,并提供全部证明材料。 6. 供应商(及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在四川省各地市州具有有效服务网点(有效服务网点指由制造商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其全系列金融机具软硬件的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零部件的可查验的网点),同时具有硬件、软件服务和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 7. 供应商(及制造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及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 供应商(及制造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12日 09:30至2016年12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B座1003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0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0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B座1003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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