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庐江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庐江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庐江县实施方案》

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我县国家节水行动工作,制定《国家节水行动庐江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庐江县水务局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国家节水行动庐江县实施方案

为认真践行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支撑庐江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根据《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安徽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水节〔2019〕137号)、《国家节水行动合肥市实施方案》(合水资〔2021〕118号)和庐江县“十四五”相关节水指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节水优先方针,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科技引领、产业培育,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加强领导、凝聚合力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立节约集约型用水方式,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县深入实施“工业强县、农旅富民、大美庐江”三大战略更好推动强富美现代化庐江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节水政策、市场机制和管控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节水效果初步显现。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降低14%、11%,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1以上,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6.7亿m3以内。

到2025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降低23%、1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6.7亿m3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省、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内。

三、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流域、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协助市确定跨县河流水资源分配指标,健全县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逐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能源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已审批的相关规划,规划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能负责)。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制度,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年用水量1万m3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由县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水量实施分级管理。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要严格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倒逼用水方式转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水务局按职能负责)。按照“标准地”改革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能负责)。

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实行县级水资源督察(县水务局牵头,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二)农业节水增效

1.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完善灌区用水计量设施。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到2023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9.38万亩(含0.4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创建1个省级节水型灌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按职能负责)。

2.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在易旱地区,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参与)。

3.推广畜牧渔业节水。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发展节水渔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到2025年,建设1个畜牧渔业节水示范工程(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科学技术局参与)。

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减少管网漏损,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农村生活用水计量收费,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能负责)。

(三)工业节水减排

1.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重点监控企业强化生产用水管理,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实施节水改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严格控制高耗水新改扩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高耗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废污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严控废污水排放。鼓励企业、单位做好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主管部门应做好征集推荐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3.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水梯级串联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和非常规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全面摸排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工业园区和钢铁、火力发电、垃圾焚烧、化工等项目,具备条件的优先使用再生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四)城镇节水降损

1.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因水施用,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利用系统。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雨水资源;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水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2.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快推进供水老旧漏损管网改造。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参与)。

3.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公共机构要尽量建立用水监控平台,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雨水积蓄利用,新建公共建筑必须使用节水型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县林园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职能负责)。

4.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严格执行《合肥市行业用水定额》,县域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业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洗车、高尔夫球场等特种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参与)。

(五)重点领域节水开源

1.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建立完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台账,规范地下水取用水行为。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按年度计划一律予以关闭。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2.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进一步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梯级、安全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生态景观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建立再生水利用清单台账,对具备使用条件的钢铁、火力发电、垃圾焚烧、化工等项目,优先使用再生水。暂不具备使用条件需完善工程措施的,应列入再生水利用规划。选择高新区开展再生水配置利用试点工作,强化城市市政绿化再生水使用力度,率先区域内新增使用再生水取水设施或工程,到2023年,庐江县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以上;到2025年底,公园、游园、成片绿地等用水量较大的公共设施、场地,至少建成一处非常规水利用设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高新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六)科技创新引领

1.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大节水技术、工艺、产品研发。对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用水精准计量、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设备研发积极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县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能负责)。

2.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潜力,强化沟通与合作,加强节水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建立“产学研”一体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拓展节水技术工艺产品的推广渠道,建立交流合作机制,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县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职能负责)。

3.培育节水技术产业。规范节水产品市场,促进节水装备与产品的多元化供给。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产品及工艺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构建节水装备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能负责)。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政策制度推动

1.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健全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差别水价、阶梯水价等措施。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探索实施灌溉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2.完善节水财税政策。县级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实施节水行动的重点任务和相关工作;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重点鼓励用水行业实施节水改造或节水型载体创建。扶持培育节水技术服务企业,支持用水户按政策引入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落实国家水资源税改工作部署,适时启动全县水资源费改税工作,贯彻执行差别化税率标准,发挥水资源税在我县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中的调节作用(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参与)。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完善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配备,推行智能水表;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取水计量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农业用水计量。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等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监测统计(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参与)。

4.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建立县、镇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m3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实行用水报告与监控、核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节水器具管理,对用水量排名前十的公共机构每年进行节水器具检查,对其他单位进行抽查。到2023年,将年用水量20万m3以上、地下水5万m3以上的非农业取水户全部纳入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参与)。

(二)市场机制创新

1.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满足需求的地区,可探索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交易市场和交易平台建设研究(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2.推广水效标识产品。认真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指导消费者选择使用水效高的产品,支持生产者改善产品节水效能,鼓励销售者优先推销高效节水产品。强化市场监管,对列入国家实施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生产或销售环节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依法严肃查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3.推动合同节水管理。严格落实节水装备及产品质量评级机制,建立节水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与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推动合同节水管理。通过市场机制与节水服务企业签订节水设计、改造、计量监控和咨询服务等合同,拓展投融资渠道、整合市场资源、挖掘节水潜力(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职能负责)。

4.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做好节水产品认证和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鼓励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公共机构等用水领域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协助省级部门持续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水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职能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科学制定节水行动实施计划,确保国家节水行动落地见效。

(二)严格节水执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及《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节水管理配套制度,强化执法,规范管理行为和用水行为。

(三)拓展金融渠道。建立绿色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规范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四)营造节水氛围。加强县情水情教育,县水务局和县教体局牵头逐步将节约用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广大中小学生节水护水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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