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纤纺织辅助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化纤纺织辅助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广东天浩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东天浩锦纶科技有限公司化纤纺织辅助设备采购及安装。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广东天浩锦纶科技有限公司化纤纺织辅助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项目编号:STCYJL*******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空压机及后处理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空压机

吸枪用气部分,压力等级1.1mpa、卷绕头用气部分,压力等级0.80mpa、主网络加弹重网用气部分,压力等级:0.55mpa、预网络加弹轻网,压力等级0.2mpa、储气罐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采购包2(空调机组):

采购包预算金额:********.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2-1

空调机组

纺丝用恒压恒氧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加弹用恒压恒氧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加弹平衡用恒压恒氧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冷冻机、送回风系统(保温)制作及安装、新排风系统制作及安装

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空压机及后处理设备):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或中小型企业承担比例40%以上的联合体。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 投标人牵头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投标人牵头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不作强制要求。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则只能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采购包2(空调机组):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或中小型企业承担比例40%以上的联合体。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 投标人牵头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投标人牵头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不作强制要求。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则只能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空压机及后处理设备):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采购包2(空调机组):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石珠园景丽华庭展示中心三楼

获取方式:投标人代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石珠园景丽华庭展示中心三楼)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天浩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华光经济联合社北沟洋(进出站路东侧)

联系方式:151*****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石珠园二期西栋3楼333

联系方式:07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化纤纺织辅助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