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4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100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凤翔街道陈新、井头社区集体土地4.8796公顷,作为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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