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充电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智能充电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智能充电桩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电源设备/蓄电池及充电装置

采购单位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17:35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侧边街39号恒宇国际A幢1511室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1月0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2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贺湘杰、雷嘉予、郑凤、许洁榕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曾女士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A幢15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贺湘杰、雷嘉予、郑凤、许洁榕 0591-********
附件:
附件1 报名格式文件.docx

项目概况

智能充电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侧边街39号恒宇国际A幢15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FJHFZX-TP076

项目名称:智能充电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主要技术

规格和要求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谈判

保证金

1

智能充电桩采购项目

1项

详见

谈判文件第三章

******

******

5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须在 7日内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标的未经过财政部门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已公布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目录)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参与本项目的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15%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审小组将在评审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经查询,报价人被列入前述失信违法名单的,在资格审查程序中将不予通过。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1日 至 2025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侧边街39号恒宇国际A幢1511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件购买。(1)现场购买: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至现场购买采购文件。(2)邮箱购买: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①下载并填写附件《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④报名费缴纳凭证扫描件或截图。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hongfengltd@1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A幢1511室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A幢1511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司邮箱:hongfengltd@163.com
2、开户信息:(不接受私对公转帐)
开户名称: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银行账号:811 130 101 260 052 707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3号        

联系方式:曾女士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A幢1511室            

联系方式:贺湘杰、雷嘉予、郑凤、许洁榕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湘杰、雷嘉予、郑凤、许洁榕

电 话:   05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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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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