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年度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年度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年度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招标编号:FJRSZ-2024077)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
一、招标条件
本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年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 20 万元,招标人为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年度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年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年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营范围需包含跟项目相关的建筑工程或
建设工程施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03 日 0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6 日 0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6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七、其他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工程
车辆租赁服务年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RSZ-2024077)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1、项目基本信息
1.1 项目名称: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年度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FJRSZ-2024077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元)
1.4 最高限价:200,000.00 元。
1.5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1 吊车租赁 8-12T 小时
2 16T 小时
3 20T 小时
4 25T 小时
5 叉车租赁 2.5T 小时
6 3.5T 小时
7 7.7T 小时
1.6 服务时间:年度合同到期或服务费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即终止。
1.7 服务地点:锦尚污水厂厂区。
1.8 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结算单及其他有关资料,采
购人收到发票后以转帐方式支付费用。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营范围需包含跟项目相关的建筑工程或
建设工程施工。
3、网上竞价日程安排
3.1 报名截止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 17 时 30 分
3.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 17 时 30 分
3.3 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 08 时 00 分
3.4 资格审查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 0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
3.5 竞价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
4、竞价资格材料
4.1 营业执照
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注:1、供应商需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竞价系统上传,所有材料上传
前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无法退回。请各供应商上传前仔细检查,确认符合竞价公告中的相
关要求。
5、供应商竞价须知
5.1 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 “我要投标”进行
报名,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5.2.资格:竞价开始前,竞标供应商必须提前上传竞价资格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入,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2000.00 元(转账时需备注项目
名称或项目编号)。
竞价保证金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开 户 行:石狮农商行南洋路支行
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将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报名项目自动生成供应商所参与竞价项
目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参与竞价项
目的竞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等额竞价保证金。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竞价保
证金汇入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竞价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3 竞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
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有详细报价函,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
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5.4 供应商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本次竞价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
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
5.5 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本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测漏服务费、人工、税费、管理费、测漏工
具费、保险费、交通费、代理服务费、验收等一切完成交易所需费用以及企业利润、所涉及
各种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6 疑问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事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竞价时间前一天内,以电话、传真、网络
方式发送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经采购人核实后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文件的
澄清、修改。
6、网上竞价规则
6.1 竞价时间规定。从竞价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竞价结束时间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供应商
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6.2 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供应商的最
终报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料上传完整。
6.3 竞价成交规则。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
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电脑摇号方式随机选定其中的成交候选人
为成交供应商。
7、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由采购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
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价格、报价时间等内容。竞价失败的,由采购
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8、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1 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竞价公告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8.2 因成交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导致成交被依法确认无效;
8.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须于竞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签订合
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
(或使用单位)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10、履约担保金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交纳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
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采购方基本账户,保证金不计算利息(转入时需备注
采购项目名称),该履约保证金在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将在免费质
量保修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
11、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为含税单价,租赁金以实际发生量办理结算,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次提供服务后开具
租赁费用清单给甲方。
2.按月结算,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结算单及其他有关资料,采购人收到发票
后以转帐方式支付费用。
12、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 500 元包干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
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户 名: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泉州泉港分公司
账 号:9550880238286300168
13、供应商在参与采购人的招标采购活动中,应严格落实采购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如出现以下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的,
采购人将依据规定对其做出限制: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
投标文件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
有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进行限
制。
13.1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二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存在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事实,经人民法院
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2)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13.2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事实,尚未构成刑事犯罪
的。
(2)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存在利用职权索贿,合作商未能主
动向公司举报的。
13.3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五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经核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2)经核实存在与采购代理单位恶意串通事实的;
(3)在参与水投公司的投标采购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
为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的;
13.4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三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2)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水投公司签订合同、
或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期间不履行合同的。
(3)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停机停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且约谈后仍无
法按要求消除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水投公司被行政处罚的;
(5)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授权资质认证的取
得或造成已授权资质被取消的。
13.5 合作商(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其它主体(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参加水投公司
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存在以上行为被列入限制名单的,则:
(1)授权人系专门授权被授权人参与水投公司特定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
上授权人应当同时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如授权人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特殊、重大的不可替
代性,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2)授权人系以区域性经销授权的方式授权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据此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
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无需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授权人对被授
权人的不当行为具有一定责任,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
司研究同意,可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14、水投公司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的,水投公
司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有涉及业务关系的
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应当在合同、招标投标文
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中标尚未订立的合同)应在排除
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中标人。
15、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锦尚集控区 16 号
联 系 人:李耀 联系方式:0595-88567867
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 13 号楼 1301 室
联 系 人:陈开苹 联系方式:0595-28000129/15359376129
监督单位及部门、联系电话:
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595-88550230
附件:1、详细报价函
2、合同范本
3、廉政合同
4、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
详细报价函
项目名称: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年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RSZ-2024077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年度采购项目
总价(含税)
开票税率
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1 吊车租赁 8-12T 小时
2 16T 小时
3 20T 小时
4 25T 小时
5 叉车租赁 2.5T 小时
6 3.5T 小时
7 7.7T 小时
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工程车辆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年度采购项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
遵守。
一、服务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价格:
序号 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1 吊车租赁 8-12T 小时
2 16T 小时
3 20T 小时
4 25T 小时
5 叉车租赁 2.5T 小时
6 3.5T 小时
7 7.7T 小时
二、合同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小写 200000 元,税率 %。该价款包含税款、
人工费用、燃油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
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服务费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即终止。
3.以上 2 个条件符合其一即可终止合同。
四、服务方式: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约定时间调度所需车辆至指定地点开展作业,本合同项
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服务地点:锦尚污水厂厂区。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为含税单价,租赁金以实际发生量办理结算,乙方应在每次提供服务后开具租赁费
用清单给甲方。
2.付款方式:按月结算,乙方需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结算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甲方收到发
票后以转帐方式支付费用。
乙方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七、安全责任:
1.施工中双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
工现场机械吊车检查技术》等相关规定,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和使用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操作人员疲劳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2.乙方负责司机和指挥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负责工程车辆本身技术性能的安全,承担因乙
方工程车辆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及费用。司机和指挥应按照
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现场协调人员的合理指令及规划标志作业,因乙方提供的司机
和指挥作业不当引起的人员伤害、吊车损坏或灭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承担车辆(含吊钩、吊车本身、司机和指挥、吊绳、吊具、吊点、捆扎等)的安全责
任。
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在妥善处理完毕
后再明确事故引发的原因并划清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因乙方原因
导致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甲乙双方都有责任的,按责任比例承担。
5.乙方应对工程车辆及司机和指挥购买保险,在租赁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通
知保险公司、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并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款项用于事故损失的赔偿,
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车辆进场前组织乙方技术人员到现场熟悉现场情况,确定车辆进场后的定位布置和必
要的进场准备工作,不得擅自转移规定范围内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车辆,如果因此
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在工程车辆验收合格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工作区域的安全防护及警
戒区域的人员协调。
3.负责对乙方工程车辆司机、指挥的持证上岗进行监督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乙方对司
机和指挥的安全技术交底。
4.负责督促和参与乙方对车辆进场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5.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车辆在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的损毁和灭失风险(被盗、人为损
坏)。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证照齐全,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的机械使用许
可证等证件,因乙方证照不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须根据现场施工条件需求和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时间内确定工程车辆型号规格并运
至现场,进场的工程车辆一经双方确认,不得中途随意更换,车辆铭牌吨位等参数必须与吊
车出厂时保持一致,严禁使用私自更改过铭牌吨位的车辆。
3.乙方现场的司机和指挥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要求具有 1
年以上操作经验),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按照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车辆配备不
少于一名司机和一名指挥,车辆司机和指挥的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
4.乙方须保证机械性能良好,能满足正常的施工生产。若由于工程车辆自身原因或乙方原因
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如紧急维修或更换车辆等),设法保证甲方现场工作
需要。
5.乙方人员进出甲方施工现场应遵循现场规章制度,佩戴安全帽,听从甲方指挥、安排,做
好文明施工。因乙方人员违反现场规章制度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操作人员和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吊车行走前和伸腿吊装前应认真观察地面是否牢固,
确认后方可作业。
7.由于乙方工程车辆本身故障和原因以及操作人员的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其责任
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对自有司机、指挥和工程车辆购买保险,若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由此产
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进行作业。
10.租赁期间,工程车辆在作业中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三方造成工程车辆损坏的,
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
11.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车辆灭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风险。
12.吊车操作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作业人员,及时的负责吊车的升降,不能散慢。
13.乙方工程车辆司机按日填写作业时间,制定专人签证,作为结算原始凭据。
十、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
对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送达条款:乙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其有效联系方式,地址为其有效的通知、
函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甲方采用特快专递形式送达的,自专递寄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
达;采用短信、邮件、微信等电子通讯方式送达的,相关信息一经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若
乙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24 小时内告知甲方,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由
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单位地址:石狮市锦尚镇集控区 16 号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0595-88567867 电话:
邮箱: 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签订地点: 福建省石狮市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3
廉政协议
甲方: 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年度采购项目中的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经济效益,甲乙双
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年度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
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合作业务领域内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
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供应商、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
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五)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
活动,或要求、暗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个人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报送相关
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
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
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双方项目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年度采购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锦尚集控区 16 号
联 系 人:李耀
电 话:0595-8856786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 SOHO13 号楼 1301 室
联 系 人: 陈开苹
电 话: 0595-28000129
电子邮件: 221929532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服务 工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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