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太湖治理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调查评估招标公告

2024年度太湖治理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调查评估招标公告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竞争性谈判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无锡市2024年度太湖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评估

二〇二五年一月

目录

一、报价邀请函.............................................................................................................

二、报价人须知............................................................................................................

三.项目服务要求.......................................................................................................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五.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邀请函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无锡市2024年度太湖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评估

采购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预算:15.3万元

2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5年1月7日(周二)9:30前,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21室

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起90日以内

3

评审时间:2025年1月7日(周二)9:30

评审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21室

4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5年1月7日(周二)评审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21室

5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3份

备注:所有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报价人公章。

6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23室

联系人:孙海燕 联系电话:0510-********

二、报价人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报价人应在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3.采购文件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三)报价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报价人参加本次公开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报价人近三年内未受过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和限期整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将在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应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请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此更正公告后,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至采购人,传真:0510-********,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资格证明文件:

(1)报价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报价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2)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

(5)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响应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6)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补充性文件

①企业简介。

②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报价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结果。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明细报价及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自拟)

6.项目实施方案

7.如有以下文件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函中:

(1)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2)其它(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响应文件由报价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报价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5.响应文件参考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报价人承担。

6.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同时注明报价人名称。

7.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8.响应及参与谈判费用自理。

(七)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报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谈判会议的;

4.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6.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7.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8.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9.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0.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

1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12.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4.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5.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6、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八)谈判、评审:

谈判、评审工作由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

具体谈判、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响应文件的审查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谈判、评审程序

(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A.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B.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报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谈判小组讨论、确定谈判程序和谈判内容。

(4)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九)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1、评审方法

报价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谈判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报价人的分值;各报价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由高到低排列,确定由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评分标准

(1)报价(30分)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谈判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30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谈判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

(2)技术分(70分)

序号

打分办法

得分

(一)项目方案(40分)

1.1

调查内容安排(20分)。

按照治太工作要求,调查年度目标任务及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估主要任务、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质量和实际环境效益。内容安排详实,思路清晰、组织有力、计划安排及方法可行、质控措施扎实,得20分;能较好结合项目特点,满足相关要求,思路清晰,计划安排及方法基本可行,有质控措施,得17分;有结合项目特点,较好满足相关要求,思路较清晰,计划安排及方法基本可行,有质控措施,得14分;基本满足相关要求,计划安排及方法基本可行,有质控措施,得11分;未结合项目特点,思路不大清晰,计划及可行性较差,有质控措施的,得8分;未结合项目特点,计划及可行性较差,无质控措施的,得5分。

20

1.2

调查方法(10分)。

能够针对治太目标任务和各类工程项目,明确调查方法和路径,并在方案中明确体现。方法针对性强、人员配置和时间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方法针对性较强、人员配置和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方法针对性一般、人员配置和时间安排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方法针对性较差、人员配置和时间安排较差、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未制定调查方法的不得分。

10

1.3

调查报告大纲(10分)。

调查报告应将责任书目标任务,按地区、分行业对重点项目、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的详细情况分别梳理汇总,分析工作任务和工程项目在建设、资金等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大纲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得10分;大纲思路基本清晰、内容基本全面得7分;大纲思路一般、内容一般得4分;大纲思路不清晰、内容不全面得1分。

10

(二)履约能力(30分)

2.1

项目负责人(10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得10分,中级职称得6分,其余不得分。(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供应商与该负责人有效劳动合同或者2024年5月至11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否则不得分)

10

2.2

项目组成员(12分)。

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每一人得4分,中级职称的,每一人得2分,最高得12分。(以上人员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供应商与该员工有效劳动合同或者2024年5月至11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否则不得分)

12

2.3

业绩经验(8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有独立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类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类似的年度目标责任书编制或检查的、类似的生态修复调查评估的,每有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8

100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有效响应文件,根据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2.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并在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和谈判小组对未成交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质疑函应当列明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同时该质疑函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报价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质疑函均为无效质疑,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3.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向成交方发成交通知书。

4.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响应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报价供应商。

(十一)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三.项目服务要求

供应商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 项目背景

为做好太湖“两个确保”、水质持续改善的保障支撑,通过开展2024年度太湖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评估项目,全面了解无锡市太湖治理目标任务清单中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系统评估市级治太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为下一年度无锡市太湖治理工作提供依据,全力推进太湖流域水质改善和生态保护。

  • 服务内容

1.对无锡市2024年度治太全部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和实际环境绩效进行调查评估,分类别、分行业完成每个地区的调查评估工作。评估方式包括实地查看、检查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等。

2.根据检查成果,形成检查评估报告。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四) 有关说明

1.供应商必须在我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供应商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对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4.供应商应提供商誉声明文件,声明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

注:“年”指自谈判之日起往前推算满一公历周年(满365天为满一年)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需方(采购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供方(成交方):

一、项目名称:无锡市2024年度太湖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评估

二、服务内容:按照本合同及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各项要求调查:无锡市2024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各项目年度任务及计划投资完成情况,并评估各项目建设内容的质量和实际环境效益,最终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2份纸质报告及1份电子版报告。

三、合同总金额: (大写);(小写)

四、服务、成果要求及验收标准:依约完成全部项目服务事务。对无锡市2024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和报告编制,在服务期结束前提交调查评估报告,以2份纸质报告及1份电子版报告形式提交,要求评估报告反映情况真实,资料详尽,评估结论科学合理。

五、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

六、服务地点和方式:无锡,依约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全部项目成果,保障均能通过采购人的审查。

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给供方;2024年2月29日前,供方依约完成全部约定事务、均通过需方验收合格且无违约行为的,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给供方。

八、需方的权利和义务:

1.需方在能力范围内就必要事务对供方提供配合协助。

2.需方有权对供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工作记录及调查评估报告等成果进行审查、验收,并有要求进行解释、调整、重做的权利。

3.需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调度掌握供方服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需方将对供方工作开展不定期监督抽查。如发现抽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及时纠正。

九、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供方负责开展并完成本合同及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所约定的各项服务事务,并对服务效率、效果、质量、合约合规性、全过程工作及各方人身财产安全性负责。

2. 供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组建项目组,并保障项目组人员的稳定性,确需调整项目组部分人员时应及时将调整原因及人员变更情况书面告知需方,供方应选择符合约定的技术要求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实践经验的员工为接替人。项目组人员实际情况与约定不符或因项目组人员变动等导致对项目产生不良隐患或影响的,应由供方自行负责及时解决、消除影响、避免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需方产生的费用增项、损失等)。

3. 供方及其人员应依照本合同及不可分割部分的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项目事务,并保障需方就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权及知情权。需方如就项目事务的开展提出要求或异议的,供方应及时配合或就异议制作书面答复意见并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整改等。

4. 服务期满,供方应向需方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项目成果,并做好基础资料整理汇总,按要求做到全程留痕管理,符合归档要求。供方就项目事务依约开展并如实制作、提交的工作记录、台账、报告等工作资料和成果资料等均作为需方判断供方是否依约完成项目事务的重要依据。

5. 供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制作的各类信息、记录、报告等资料均应分类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对于需方要求提供或应提交给需方的材料应及时交付。在本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之日起7日内供方将前述材料全部交付给需方。

6. 供方可要求需方为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供方应就配合的事项及具体要求制作书面通知并提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将通知交付给需方,以便需方审查确认及开展部分准备工作。

7. 供方应自行负责承担并保障项目及参与项目人员的安全:供方应自行对员工进行组织、管理、培训、安全教育,员工应以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的方式完成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需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察检查。如因合同履行导致项目、供方、需方或相关第三方出现安全问题的,相关争议事务的处理以及人身、财产等各项损失的承担、费用增项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供方实际解决和承担。

8. 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转委托、分包、转包给任意第三方。供方出现前述任一情形时,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增项、损失等各项法律责任。

9. 为保障服务质量及联络的便利性,供方指定由 作为联系负责人并以其下列联系信息作为供方联系方式:电话 、邮箱 、微信号 联系地址 。供方确认该联系负责人已获得授权且其作出的意见及决定均可视为供方意见,前述联系信息均为不可改变的联系方式:以邮件方式寄出的文书,一经寄出在三日内均视为已经收到;用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的信息,一经发出均视为立即收到。如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联系负责人的电话及收件地址即为供方确认的裁判机关送达方式,如联系负责人或其联系信息发生改变的,供方均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需方,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均由供方承担。

10. 本合同约定的事务均应由供方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质、能力的员工完成,供方及其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邀请、放任、默许任意第三方(含单位和个人)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参与项目工作及事务,供方及其人员违反本约定而出现该第三方因参与项目工作及事务产生人身、财产损失及纠纷等的责任和处理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因此导致需方及项目出现的不良影响、损失或责任,需方均有权向供方全额主张。

11. 对于供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或服务质量无法达到约定或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代为开展或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从供方合同价款中扣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供方承担。

十、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供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各项成果或利用因本合同履行而形成或获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需方及被抽查单位的:数据、资料、报告等)而产生的任何作品,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均归需方单方所有。

十一、保密

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或知悉的全部书面或电子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等各项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需方及被抽查单位的:数据、资料、报告等),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第三方项目、不得进行公开、不得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的事务(含宣传、盈利及非盈利活动)等。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供方或其人员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需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因此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各项法律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 供方不满足或违反本合同及不可分割部分各项要求、约定的情形均系违约,需方可视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个或多个方式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支付需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增项(含另行委托第三方的费用);要求退还已支付的部分或全部合同价款;赔偿需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违约金等。

2. 供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供方未完成/未按时完成本合同及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约定的各项事务。

(2)提供的工作记录、报告等相关材料的记录、数据、分析等出现错误、失实、造假。

(3)出具的报告等材料不符合约定或需方要求,供方不予修改/重做或修改/重做5次及以上后仍未完全满足约定或需方要求的。

(4)提交的部分或全部成果未通过审查验收的。

(5)供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资质、专业经历及情况等不实的;

(6)中止或终止开展项目事务的;

(7)供方及其人员存在违反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的约定;干扰需方工作及项目事务开展;损害需方及项目利益(含声誉、经济利益等)之任一行为的;

(8)因供方原因导致需方涉及纠纷或承担责任的。

3. 需方依约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均无需继续支付合同价款且不视为违约。

4. 供方逾期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因不符合要求而要延长提供期间的,均应每日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另行承担逾期违约金。

5. 发生供方需向需方支付费用、赔偿款、违约金等情形时,需方均可在未付合同价款中予以自行抵扣并就未受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任何一方不履行双方合同约定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均应承担守约方因索赔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 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需方如书面同意供方关于延期交付、延缓服务等的要求,该同意行为均不应视为需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因此给项目事务或需方造成不利影响、损失、费用增项等的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十三、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附件及成交通知书,供方在谈判、响应、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

5.供需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十五、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采购人):(盖章)供方(成交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供方户名:

供方开户银行:

供方账号:

五.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报价人:

二〇 年 月 日

(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我方收到贵方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 项目的报价。

一、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二、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①报价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

③报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

⑤承诺书

(如有补充性文件请如上列明内容)

3.补充性文件

①企业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②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4.报价一览表

5.明细报价及采购需求响应表

三、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报价截止之日起1年。

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五、我方认为贵局有权决定成交者。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单独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二)(报价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日期: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三)(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日期: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参与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性别: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报价人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功能均能按采购文件要求严格实现;

2.本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如有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由本公司(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延误损失;

3.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五)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报价人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总报价(小写)

总报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太湖治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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