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对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等2户
所在地:青岛市
债权总额:1,319.42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1,319.4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71.28万元,利息840.64万元,代垫诉讼费用7.51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下同,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主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其他费用 | 债权总额 | 保证人 |
1 | 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 171.28 | 300.34 | 2.67 | 474.29 | 青岛宏源铸造机械有限公司、青岛中德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刘杰、杨晶夫妇、侯志诚、于秀云、江亭、王凤萍夫妇 |
2 | 青岛运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300.00 | 540.30 | 4.84 | 845.14 | 青岛美樱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天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江韶、潘桂荣、宋启升、张俊杰、贾永斌、杨为俭、辛淑芹、杨成 |
总计 | - | 471.28 | 840.64 | 7.51 | 1,319.43 | - |
第一户 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自潍坊银行贷款本金余额171.2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青岛宏源铸造机械有限公司、青岛中德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刘杰、杨晶夫妇、侯志诚、于秀云、江亭、王凤萍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171.28万元,利息300.34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2.67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4日,注册地址为青岛即墨市龙山办事处南葛后街村;法定代表人刘杰;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由刘杰100%出资;公司主营:一般经营项目:制售小型机床及配件。
三、保证人情况
(一)青岛宏源铸造机械有限公司
青岛宏源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1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龙泉镇石门;法定代表人江亭;注册资金50万人民币,其中江亭出资25万元,占比50%,王凤萍出资25万元,占比50%;公司主营:一般经营项目:机械配件加工,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安装)。
(二)青岛中德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青岛中德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4日,注册地址为青岛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闫家岭村东500米;法定代表人候志诚;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其中侯志诚出资980万元,占比2%,于秀云出资20万元,占比2%;公司主营:制售数控机床、普通机床、机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自然人保证人
刘杰,男;杨晶,女,系刘杰妻子;侯志诚,男;于秀云,女,系候志诚妻子;江亭,男;王凤萍,女,系江亭妻子。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10月10日,青岛市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282民初5887号判决,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第二户 青岛运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青岛运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自潍坊银行贷款本金余额3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青岛美樱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天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江韶、潘桂荣、宋启升、张俊杰、贾永斌、杨为俭、辛淑芹、杨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300.00万元,利息540.30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4.84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青岛运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日,注册地址为青岛即墨市凤凰山三路5号;法定代表人宋启升;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其中辛淑芹出资475万元,占比95%,宋启升出资5万元,占比5%;公司主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生产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一)青岛美樱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美樱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5日,注册地址为青岛即墨市青岛北部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俊杰;注册资金300万美元,由香港美樱普洱控股有限公司100%出资;公司主营:蔬菜制品[《酱腌菜》(SB/T*****)];罐头[畜禽水产罐头(咸牛肉、咸羊肉罐头)(GB/T*****)](有限期以许可证为准)。产品80%外销。
(二)青岛天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青岛天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3日,注册地址为青岛即墨市经济开发区黄河三路26号;法定代表人辛淑芹;注册资金620万人民币,由杨成100%出资;公司主营: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帐篷、塑料篷布、塑料制品、纸制品、标签(以上均不含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自然人保证人
江韶,男;潘桂荣,女,系江韶妻子;宋启升,男;张俊杰,女;贾永斌,男;杨为俭,男;辛淑芹,女;杨成,男,系辛淑芹丈夫。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11月7日,即墨市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6)鲁0282民初5888号判决、(2016)鲁0282民初2058号判决,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内容不构成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请有意购买者前来咨询、查阅有关资料,洽谈购买意向、交易价格、交易方式和交易条件。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31-********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168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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