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设备投资奖励资金的公示
关于兑现设备投资奖励资金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宝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浙江宝丰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端不锈钢管及制品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第六条项目扶持政策第7款:“经达产验收后,按设备(含环保处理设施、与设备相配套的土建工程、企业自制设备、模具等)审计投资额(不含税计)的8%给予奖励(采购本县域内企业制造的生产设备按审计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企业于2024年2月完成达产验收。经组织相关部门于12月4日现场核实、12月12日开展联评联审,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核定项目生产设备投入不含税金额为*****.0723万元,其中本县域内企业供应的生产设备不含税投资金额2913.4247万元,其他设备不含税投资金额为7235.6476万元;环保处理设施不含税投资金额406.1946万元;与设备相配套的土建工程不含税投资金额1101.2723万元;企业自制设备不含税投资金额为372.0261万元;模具不含税投资金额69.0265万元。现予以兑现设备投资奖励资金1026.07万元,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日
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县经济商务局投资与信息化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名,县经济商务局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保密,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晓东 联系电话:*******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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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设备投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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