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超市合作经营服务供应商遴选招标公告
自营超市合作经营服务供应商遴选招标公告
一、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编号:HDHQ-*******
2.项目主体:我校自营学子、南湖超市等合作经营服务场所及相关服务配套设施,遴选合作经营服务供应商共同经营,为师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服务。
3.服务期限:本轮合作经营服务合作期三年,首年合作期满,经校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二次。
4.经营项目:本轮合作经营服务项目以提升师生日常学习、生活质量为目的。经营项目包括水果、药品、眼镜、干洗、烘焙、饮品、特色小吃。
5.项目报价要求:
(1)供应商保底间接成本分摊费用报价不得低于规定的月保底间接成本分摊费用最低价(详情见下表)。
供应商每月销售额低于或等于保底销售额时,校方将按照保底间接成本分摊费用额度从供应商营业额中扣除,若月营业额低于保底间接成本分摊费用额度时,则由供应商按照规定补齐差额部分。
供应商每月销售额高于保底销售额时,校方将对其超额部分按比例提点(提点比例由供应商报价)。
标段 | 合作业态 | 经营地点 | 面积(㎡) | 月保底销售额(元) | 月保底间接成本分摊费用最低价(元) |
1 | 饮品 | 学子教育超市1号区域 | 17.7 | 3575 | |
2 | 药品 | 学子教育超市2号区域 | 16.5 | 3333 | |
3 | 水果 | 学子教育超市3号区域 | 27 | 5454 | |
4 | 眼镜 | 学子教育超市4号区域 | 18 | 3636 | |
5 | 水果 | 南湖教育超市1号区域 | 26.56 | 4037 | |
6 | 饮品 | 南湖教育超市2号区域 | 28.76 | 4372 | |
7 | 药品 | 南湖教育超市3号区域 | 29.5 | 4484 | |
8 | 烘焙 | 南湖教育超市4号区域 | 25.86 | 3931 | |
9 | 眼镜 | 南湖教育超市5号区域 | 17.28 | 2627 | |
10 | 干洗 | 南湖教育超市6号区域 | 38.4 | 5837 | |
11 | 特色小吃 | 南湖校区民族餐厅3号档口 | 18 | 1350 |
(具体位置见附件五)
(2)本项目包含多个标段,供应商拟对多个标段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应按每个标段要求分别编制、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标段编号。
一个供应商可以对本遴选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多个标段进行申报,在申报各标段的响应文件都满足要求并且综合评分最优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中标(成交)多个标段。
二、结算方式:
1.校方对上述场所统一安装后勤财务收银系统(含二维码),供应商所有营业收入全部进入学校收银系统,对每月营业额进行全面监管。
2.财务每月将根据销售额核定供应商月间接成本分摊费用,并从当月的营业款中扣除。
3.每月25日盘存后一周内,财务将剩余营业款返还给供应商(供应商提供发票)。若供应商每月销售额低于双方约定的月保底最低额度,则由供应商按照规定补齐差额部分。
4.成交供应商须缴纳两万元履约保证金。
5.水、电费按照规定据实核算向校方缴纳。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单位)。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料要求:无
四、申请人应遵守的规定:
1.特定服务项目合作经营服务单位需持有特定行业颁发或授权的证照。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销售有毒有害、腐烂变质及不合格商品。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销售商品。
3.不能转让他人经营。
4.不超范围经营项目,不销售违禁商品。
5.须遵守和规范使用水、电设施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铺设水电设备。
五、装修与设计
1.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方规定的业态框架下自主设计、规划,待实施方案、图纸经后勤保障部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
2.施工改造中,合作方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建筑施工安全规定。
3.施工改造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4.水电管网的改建、增容,以及污水管网的整治,应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严禁野蛮作业,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合作施工方负责。
5.经营点装修改造资金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报名方式、地点、时间:
1.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2.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文华公书林3楼后勤保障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工作日的北京时间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收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递交的响应文件需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合并成一个包封。合作意向申请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还需另附一份和授权书一起再单独用信封密封包装提供审查。
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开标前不得启封”等字样。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响应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意向申请表、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授权书、类似业绩、人员配备、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经营售卖商品(服务)价格表(格式自拟)等文字材料。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邓老师 咨询电话:027-********
项目咨询:何老师 咨询电话:027-********
后勤保障部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附件一:
合作经营意向申请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 申请标段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供应商主营业态 | 供应商地址 | ||
合作业态 | 学子教育超市 | 药 店□ 眼镜店□ 饮品店□ 水果店□ | |
南湖教育超市 | 药 店□ 眼镜店□干洗店□ 饮品店□烘焙店□水果店□ | ||
南湖校区民族餐厅3号档口 | 特色小吃□ | ||
保底间接成本分摊费用报价(元/月) | 超额销售提点比例(元/月) | ||
备注 | 1.供应商保底间接成本分摊费用报价不得低于采购方规定月保底间接成本分摊费用最低价; 2.供应商每月销售额低于或等于保底销售额时,学校将按照保底间接成本分摊费用额度从供应商营业额中扣除,若月营业额低于保底间接成本分摊费用额度时,则由供应商按照规定补齐差额部分; 3.供应商每月销售额高于保底销售额时,学校将对其超额部分按比例提点。 4.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还需另附一份和授权书一起另外再单独用信封密封包装以供审查。 |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致 (采购人):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采购人名称):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的磋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说明: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还需另附一份和身份证原件在开标前提供给采购方审查。
附件四:
供应商合作经营评分标准
评分总项 | 评分子项 | 评议打分细则 |
商务部分 (30分) | 企业资质 (10分) | 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业态、具备的资质条件是否和公告要求一致。(完全符合得10分,不满足条件不得分) |
类似业绩 (10分) | 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合作业务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可得2分,最高得10分,没有不得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等相关证明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 |
服务评价 (10分) | 供应商提供近3年以来获得类似项目不同单位反馈意见为正面评价的,每一个书面意见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没有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40分) | 服务方案 (15分) | 供应商严格按照遴选文件中项目内容制定经营服务方案、产品质量管理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1.经营服务方案完整、科学可实施得5分,略有欠缺得3分,较差得1分。 2.产品质量管理方案完整、科学可实施得5分,略有欠缺得3分,较差得1分。 3.售后服务方案完整、科学可实施得5分,略有欠缺得2分,较差得1分。 4.方案不可行、不满足项目内容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价格方案 (10分) | 1.经营项目价格设定合理,不高于周边高校同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符合我校师生的整体消费水平。(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价格表在0~5分区间评分) 2.供应商加入校方组织的各类促销、推广活动。同意以上要求并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不同意,不得分。 | |
安全管理方案(5分) |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经营服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管理、防疫防控、经营场所内水电及消防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相关保障措施。(在0~5分区间评分) | |
合作承诺 (10分) | 1.供应商对本项目装修改造方案符合学校整体规划要求,待实施方案、图纸经后勤保障部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如遇学校有重要规划,校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供应商无条件退出,校方不承担终止合同带来的任何损失。同意以上要求并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不同意,不得分。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意以上要求并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不同意,不得分。 | |
价格部分 (30分) | 响应报价 (30分) | 1.满足项目要求且最后报价最高的为基准价(此处报价指:月营业额在月保底销售额以下的,供应商按月进行固定金额的间接成本分摊费报价,响应方报价不低于月保底间接成本分摊费用最低价),基准价的价格满分为27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最后报价/基准价)×27%×100; 2.满足招商要求且最后报价最高的为基准价(此处报价指:月营业额在月保底销售额以上的,间接成本分摊的百分比报价),基准价的价格分为满分3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最后报价/基准价)×3%×100; 3.供应商最终响应报价得分为以上两部分报价得分之和。 |
附件五:
超市平面图
附件六:
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
合作经营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为师生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规范合作经营服务项目管理,防范合作经营业务风险,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后勤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做好师生需求调研和业态规划,提供服务场所、基本设备设施等保障条件,合理安排后勤保障服务的合作经营服务项目,并按要求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根据服务内容需求,公开遴选具备相应条件的专业服务单位进行合作,签订合作经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超过3年的,须按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期满,经年度综合考核被认定为合格的,按程序签订下一年度合作经营服务合同。
三、按照合同约定向合作经营服务单位收取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及其他费用。餐饮类服务项目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的收取,仍按现行相关办法执行。其他合作项目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原则上按固定额度和比例分成相结合方式收取,合并计算。按固定额度提取的间接成本,参照项目场所市场评估价收取;按比例分成收取的间接成本,按固定额度或者年度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由投标人报价提出,不设上限。
四、所有合作经营服务场所均须安装学校校园一卡通业务的中标银行资金结算系统,营业收入全部进入华中师范大学银行账户。为了确保营业资金转账、查账、对账等业务时效性和安全性,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应统一在学校校园一卡通业务的同一个银行设立一般结算账户。
五、每月按合同约定,在合作经营项目月度收入中扣除每月的运行保障间接成本、派驻管理人员薪资、维修费、水电气费用等款项,剩余收入凭发票分配给合作经营服务单位,由其计发运营人员薪资、支付物资采购费用和相关营运费用等,相关税费由合作经营服务单位承担。
六、选派管理人员与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共同经营管理,管理人员的职责在合作经营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
七、对重要项目运营决策和实施进行监管,对合作经营服务范围、服务质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运营全过程进行审核与监督。
八、建立健全合作经营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合作经营服务业务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对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及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合作经营服务内容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合作经营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特殊时期应服从行业、学校的严格管理。
十、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转项经营,不得转租,否则视为违约,将追究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十一、按约定收取合作经营服务单位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因合作经营服务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或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可先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并要求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在约定时限补齐保证金。
十二、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十三、加强对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检查,若发现违规现象,视为合作经营服务单位违约,按第十四条规定标准收取违约金;若违规现象出现3次及以上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由合作经营服务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等责任。
十四、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应文明经营,不得违背学校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应及时交纳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并在考核中按照《后勤保障部合作经营服务项目日常工作检查考核评分细则》等管理制度给予扣分。
1.在合作经营服务场所内大声叫卖、进行恶性竞争的,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2.发生吵架、打架斗殴行为的,支付违约金200元/次;造成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私自接电、盗电、破坏公共设施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占用或损坏楼梯、公共通道的,违者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的,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6.售卖假冒、过期、伪劣、腐烂、变质及“三无”等商品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件);若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解除合同。
7.其他被认定为违规的情形,视情节收取违约金。
十五、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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