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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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的“青椒”进行了抽检,2024年11月26日,本局收到由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JDSN********青椒检验报告1份,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8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上述检验报告有异议,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事人在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被抽检同批次的“青椒”,本案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此,本局于2024年12月1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namespace prefix = o />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9日从桂林市七星区何景家蔬菜批发行购进“青椒”35斤,购进价1.8元/斤,付货款63元。 而后,以销售价5.5元/斤的价格销售了23斤,获得销售款126.5元,还有12斤冰块。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共计63元,违法所得共计126.5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之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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