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中节能金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5-01-02

关于中节能金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已裁定受理中节能金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金峰公司”)破产清算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11年1月25日,中节能金峰公司在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中节能绿碳环保有限公司、周扬,分别占股60%、40%,现任法定代表人马克宁。公司住所地位于随州市南郊办事处柳树淌十组,经营范围为农业肥料研究开发,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生产、销售。中节能金峰公司2019年之前已停产停业,公司土地、厂房被司法拍卖,目前无实物资产、无实际经营场所。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编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二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不能与中节能金峰公司有担任诉讼代理人、法律顾问等利害关系。

3、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申报机构在随州法院未结破产案件(含“执转破”案件)少于3件。

4、申报机构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熟悉公司破产及强制清算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三、报名及遴选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2025年1月10日17点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报名。本院于2025年1月14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开摇号确定管理人。本院随机摇号确定两家机构,第一家为正式管理人,第二家为备选管理人。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应于2015年1月10日17时前,线下提交书面申报书以及与申报相关的资格证书、证件、拟组建团队人员信息等。

2、申报机构应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 系 人:李国才

联系电话:0722-*******

2025年1月2日

专业类别 (任一符合)
破产管理人【一级】
破产管理人【二级】
,随州市,合肥,随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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