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及排水改造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巷道及排水改造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龙山县红岩溪镇巷道及排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邀请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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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金龙建筑市政工程公司、湖南东森建设工程公司、湖南佳佑建筑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山县红岩溪镇巷道及排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已由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投[2016]281号文件批准立项,并以龙发改招[2016]344号文件核准为邀请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山县红岩溪镇巷道及排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龙山县红岩溪镇
2.3规模:新建道路总长227米、均宽4.5米,排水沟总长500米;招标合理价为371646.86元(叁拾柒万壹仟陆佰肆拾陆元捌角陆分);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7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入湘基本信息查询结果;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RMB:5000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帐户名称:龙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龙山农村商业银行长沙路支行
②若投标人不从基本帐户转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③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龙山县红岩溪镇巷道及排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龙山县红岩溪镇巷道及排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④投标保证金转账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下午17:00时(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红印)的影印件一套至招标代理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15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每日8:30~12:00;14:30~17:00在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首市武陵东路26号(州建设局斜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为: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龙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34*****118
代理机构: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武陵东路26号
联系人:段先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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