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二、项目预算:98万元/年;最高限价:196万元/二年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四、相关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五、服务内容

本次食材配送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禽蛋类、粮油类、蔬菜类、豆制品类、干货类、调味品类及易耗品类。

二、相关标准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肉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1)采购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GB*****.3-2001)

5) 鲜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2005 )

6)鲜片猪肉(GB 9959.1-2001)

7)分割鲜猪瘦肉(GB 9959.2-2001)

8)《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

(二)水产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2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1)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4)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GB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

(三)禽蛋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白条鸡、鸭、鹅鲜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2005)

2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3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1)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

(四)粮油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符合GB1354-2009、: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

2

食用油

3

面、面粉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米、面、食用油及面粉,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五)蔬菜类

1、要求如下:

类 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的要求。

5)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六)豆制品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各类豆制品

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4) 《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七)干货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紫菜、黄豆、绿豆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八)调味品类、易耗品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料酒、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2

易耗品类

食堂用其他低值易耗品(一次性餐具及其他厨房用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调味品等应是正规厂家出品的正品,如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的,供应商在承担经济赔偿的同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九)少量未列入需求中的鲜活类食材、水产,由采购人按实际需要通知供应商提供,结算单价由双方参照红星或马王堆批发市场调研的同期价格平均价,结合投标报价中的同类下浮率计算确认。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两年,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下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要求:严格按使用采购人的要求提供食品供应,并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服务标准

(十)权益保护:

1、采购人在服务期间内不得向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购买食材。采购人应当维护成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成交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本项目的服务。

3、成交供应商配送肉禽类食材的,必须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运输过程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确保食品不被污染,不变质。

4、成交供应商配送蔬菜、水果类食材的,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并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报告(如有),运输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食品的新鲜及卫生。

5、成交供应商配送大米、豆制品、面粉、调料品、干货等食材的,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保证食材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

6、成交供应商配送食用油等的,必须是经过国家食品安全部门检测合格的品牌,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一个年度为准);

2.1 采购人投诉超过5例并经调查属实的或采购人基本满意度达不到70%的;

2.2 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2.3 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

2.4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就餐人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的;

2.5 违反采购人对供应商相关考核制度的;

2.6 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2.7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2.8 弄虚作假获得入库资格的;

2.9 向采购人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3.0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违反上述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六、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报价方式

本次采购成交设报价浮率取值范围,基期获取的零售价格以当月采购人在红星或马王堆批发市场调研的同期价格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结算价=基期获取的零售基价*1-成交浮费率),数量以实际数量(即配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且经使用方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

1.2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1.3 付款方式: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定后支付,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最终结算金额按考核办法执行;蔬菜、肉类、禽蛋、水产、豆制品类按当日送货价格以实际配送数量结算,调味品、粮油、干货、易耗品类按每批次送货价格以实际配送数量结算。

1.4采购人所需部分类别在红星或马王堆批发市场未查询到价格的,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结算。

1.5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1.6 考核办法

1.6.1 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1.6.2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分 90 分(含 90 分)以上,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 100%;85 分(含 85 分)-90 分,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 95%;80 分(含 80 分)-85 分,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 90%;80 分以下的,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 80%;75 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所有货款。连续两个月得 75 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6.3 考核扣分不影响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

2、供货和服务要求

2.1供货时间为每日早晨6:00-7:00。

2.2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须紧急配货事项,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120分钟内按采购人要求送货上门。

2.3本次采购清单仅供供应商参考,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要求、数量配送至指定地点,本采购项目费用包干,配送所需费用包括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等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终止中标资格。

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遵守采购人的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制度以采购人制定为准。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十、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属于批发业


附件:

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月度考核评分表

时间:

供应商名称

序号

考核

指标

分值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得分

扣分

事由

扣分值

扣分

时间

1

准时

送货

25

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扣分:迟到 15 分钟以内每次扣 1 分;迟到 15 分钟-30 分

钟的每次扣 2 分;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每次扣 3 分。

2

食材

品质

30

要求:所有食材均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扣分:发现变质、过期食材、三无产品,每次扣 5 分;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每次扣 1 分;没按采购人要求分装或者加工的每次扣 1 分;食材利用率低于 90%,每次扣 2 分;未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票的,少送或者漏送的每次扣 1 分。

3

服务

质量

25

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扣分:每漏送或者少送一个品种扣 1 分/次;未及时补货的扣 3 分/次;未能满足采购人的临时采购要求,每次扣 2分;未按事先协商确定的品牌采购,每错送一个品种的品牌及规格的扣 2 分。

4

结算及时性

20

要求:按月及时与采购人对账、结账。

扣分:结算单价超出基准价的,每一类别扣2分;因中标方原因,上月账未在该月度内结清的,扣5分。

说明:基准价指当月采购人在红星或马王堆批发市场调研的同期价格平均价。

月考核得分

考核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街道办事处 采购服务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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