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麓谷山湖郡项目“11·23”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麓谷山湖郡项目“11·23”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2年11月23日7时左右,东方红街道延农路麓谷山湖郡项目地下车库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向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0日对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事故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长沙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等有关规定,湘江新区应安办成立了东方红街道麓谷山湖郡项目“11·23”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14日,成立了湘江新区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海潮任组长,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调查评估统计处处长郑浩任副组长,参与了事故调查相关单位的人员为组员。10月21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评估工作会议。

评估组在被评估对象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逐项逐条评估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为加强评估工作技术力量,评估组聘请了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本次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梁艳,艺磊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岳麓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5月4日,长沙市岳麓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梁艳罚款人民币*****元,梁艳已于2023年5月18日缴纳罚款。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湖南艺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岳麓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5月4日,长沙市岳麓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湖南艺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元,湖南艺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5月18日缴纳罚款。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湖南艺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立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做到逢会必讲安全,提高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整体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四、总体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

经评估组评估,具体评估意见如下: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已全部到位。东方红街道麓谷山湖郡项目“11·23”物体打击事故相关单位能够及时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人员教育和培训,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事故防范和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评估组在现场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将问题清单交办给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对交办的问题进行了督办,将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将评估组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新区应安办备案。同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麓谷山湖郡项目“11·23”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麓谷山湖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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