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B1与C1项目6年使用权
华山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B1与C1项目6年使用权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住宅1418套,建筑面积约*****.03㎡ ;储藏室272间,建筑面积约4201.51㎡;商铺21间,建筑面积1493.2㎡;车位784个。 | |
标的地址 | 济南市历城区华山北片区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轨资源经营总纪要〔2024〕18号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山国房估字(2024)第093号、 同诚评报字(2024)第12-0317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简介 | 该标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华山北片区 土地用途:居住;所有权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明细: 住宅1418套,储藏室272间,商铺21间,车位784个。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丁松,151*****816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6年 | 租金标准 | 首年租金:********.28元/年起(含物业费) |
租金标准说明 | 本次出租位置建筑面积及首年租金价格: 该项目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华山北片区。其中住宅1418套,建筑面积约*****.03㎡ ;储藏室272间,建筑面积约4201.51㎡;商铺21间。建筑面积1493.2㎡;车位784个。首年租金********.28元起(其中住宅、车位、储藏室、配套商业总租金为********.68元,物业费*******.6元),之后每年租金递增率不低于2%,装修期六个月不计入托管期。 | |||
付款期限要求 | 1.缴费周期: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 2.缴费方式: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半年度缴费; 3.签订合同时,租赁押金不低于年租金的25%,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居住,保障性租赁住房 | |||
租赁合同公示版本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信誉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承租方注册时间需满3年(含),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实缴),后期实缴资金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和提供当地工商窗口查询证明材料或以银行打款截图为准;经营范围须包含“房屋租赁”等相关业务; 5、在“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6、经验要求:(1)须具备同等项目的投资、运营经验及能力,在济南租赁市场有运营住宅(公寓)项目面积不低于2万平米,商业项目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以中标成交公告和签署的中标租赁合同为准;(2)须提供不少于200套住宅(公寓)单项租赁合同(合约期内);(3)且须承诺以“住好拾光”为住房品牌对外租赁经营此项目。 7、承诺无恶意克扣、不退租客押金等行为的保证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8、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其他标的要求 | 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标的现状等情况;双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 | |||
保证金额 | ******元(叁拾万元整)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451*****570021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5年1月3日---2024年1月9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7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靳先生、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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