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为阜平法院审判法庭功能性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阜平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为阜平法院审判法庭功能性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阜平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为阜平法院审判法庭功能性用房项目已由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投资【2024】7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平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基建投资、省级法院建设补助资金及部门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阜平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阜平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为阜平法院审判法庭功能性用房项目2.1.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阜平县照旺台村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二期东侧2.1.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占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18.56平方米,其中改建建筑面积6210.5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308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地上停车位、室外管网、道路硬化及其绿化等附属设施。2.1.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03 09:00至2025-01-09 17:00,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其中“盲评”为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受理单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庆华,电话:0312-*******邮箱:dazhouzx001@163.com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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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为阜平法院审判法庭功能性用房项目 | 投标人/供应商 | 2000 |
标签: 审判法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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