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科耗材采购询价公告

口腔科耗材采购询价公告

为规范我院口腔科耗材采购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透明采购渠道,加强专科耗材采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口腔科耗材实行询价采购,诚邀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内容:

口腔科耗材采购(目录见附件2)

二、采购周期:

一年

三、供应商报名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四、供货及报价要求

1.所供产品必须是未经过使用的新品

2.全部货物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技术认证的合格产品。

3.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所有单价按照询价目录格式要求填报(视情对价格进行说明),

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人的公平竞争,损害询价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5.参与报价单位必须在每一张“口腔科耗材询价目录”中盖上单位公章。

五、报价书构成(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格式)

1.报价函;

2.报价表;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提供原件一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及授权;

7.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及产品设备应当具备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六、公告期限

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五个工作日)

七、响应文件提交

(一)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月9日16:30,逾期不受理。

(二)递交报价文件方式

1.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寄达:云南省昆明市阳宗海区汤池街道草甸街学府路264号(宜良县汤池镇草甸街镇卫生院),邮编:******;收件人:张老师,电话:159*****163

2.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送达:云南省昆明市阳宗海区汤池街道草甸街学府路264号(宜良县汤池镇草甸街镇卫生院)三楼院办。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59*****163

监督电话:0871-********

九、其他事项

本次询价的相关事宜由我院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口腔科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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