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申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城市资料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申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城市资料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为切实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参照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编制《长沙市申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城市资料》。按照“系统治理、流域统筹、问题导向、协同攻坚、共建共享、示范引领”的总体思路,形成“1+5+N”的方案体系,明确主要绩效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谋划重点项目。
二、相关标准:满足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
1、主要内容:一是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问题分析,形成形成“1+5”的方案体系,包括编制《长沙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湘江干流(长沙段)、捞刀河、沩水、靳江河、渌水治理方案》(5个)《长沙市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长沙市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二是准备竞争性评审材料,包括汇报PPT、长沙市主要河流环境问题“一张表”、长沙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图册、长沙市美丽河湖建设项目清单等。三是对所有子项目可研等内容进行质量把关。
2、详细内容清单具体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6个月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6个月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如中标供应商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一切调研、报告编写修改迭代、专家评审、咨询服务等环节的差旅费、专家费、会务费、资料费、税费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若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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