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确定环保处置单位的公告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确定环保处置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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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确定环保处置单位的公告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选择一家环保处置单位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提供环保处置服务。
注:回收单位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响应,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而被拒绝。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参加报价的回收单位需具备回收电池的相关资质和证书,或在本项目确定后和具备有相关回收电池资质的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合作关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回收单位;
2.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包括HW49;
3.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4.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完成时间:自接到各市直单位的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清理报废资产工作。
2.服务地点: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地点(大连市内为主)。
3.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回收单位开始服务后,回收单位每半年向我局指定账户支付一次回收价款。
(四)报价要求、确定方式及确定时间:
1.报价要求:
(1)参加报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经办,需提回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按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回收明细单价表》(明细见附件)报价,报价单项不得低于报价单最低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以上资料密封后于2025年1月10日13点-13点30分送至大连市人民广场1号130房间。
2.确定回收公司方式:本项目确定总价报价最高者为此项目服务商(即价高者得)。
3.确定时间:2024年1月10日13点30分起对各单位报价进行评审,确定回收单位并在网站公示。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苏女士
电话: ********
附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回收明细单价表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联系人: 苏女士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信息:
市直机关回收报废资产单价明细表--去掉车辆.xlsx (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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