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暨企业指导帮扶工作计划和抽查企业名录
2024年12月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暨企业指导帮扶工作计划和抽查企业名录
为深入推进我局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环境监管和服务措施,引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根据《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暨企业指导帮扶工作方案》和《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0号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二、检查企业名录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污染源名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随机抽取,本月确定抽查企业共计12家次,其中日常抽查2家,专项抽查8家,正面清单非现场抽查2家。
三、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学习,促进执法交流。按照前期下发《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指导手册》,规范执法行为,总结提炼执法经验,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二)加强执法服务,树立执法形象。做好前期分发各区分局的《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服务手册》的宣传工作,积极指导企业守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完善污染源信息,提升笔录有效性。根据实际监管污染源情况,更新完善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污染源信息,确保污染源信息与实际监管情况保持一致。规范一体化平台现场执法记录录入质量,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是要注意现场执法记录完整性,所有带星号的项目必须全部填写。
二是要注意现场执法记录时效性,所有现场执法记录都要在24小时内上传,对于超时上传的现场执法记录,会被认定为无效现场执法记录。
三是要注意现场执法记录规范性,现场执法记录的逻辑关系要正确,例如起止时间要符合逻辑,市局和区分局同时在一家企业录入时,需差开点时间,否则会被认定为无效现场执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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