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公示
盐城市亭湖区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公示
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已完成,现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月3日-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接待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515-********。
联系地址: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
附件:盐城市亭湖区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日
附件 盐城市亭湖区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1).docx
标签: 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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