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3破8号关于公开选聘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川03破8号关于公开选聘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2024)川03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钟笠学、王流源、邹勇等人对四川省自贡市海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实业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2024)川03破8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担任四川省自贡市海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本案破产程序,全面清核海川实业公司的资产情况,管理人决定公开选任专业机构对其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向符合担任海川实业公司破产重整案专项评估工作比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发送本次选聘公告,请符合比选要求且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机构查阅本公告后,按相关规定提交比选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名 称 | 四川省自贡市海川实业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盐都大道西一段135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文 | ||
注册资本 | 3370万元人民币 | ||
类 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2年8月5日 |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燃气轮机零部件、航空航天零部件、机械设备、环保设备、金属结构件、纺织机械及化工机械、锅炉辅机及配件、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及对外贸易业务(国家禁止品种除外)(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项目) | ||
登记机关 | 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刘建文 | 15,786,717.00 | 46.84% | |
成都德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317,884.00 | 18.74% | |
自贡市弘威航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02,859.00 | 12.77% | |
黄刚 | 1,070,300.00 | 3.18% | |
冯培祥 | 1,070,300.00 | 3.18% | |
成都同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3,088.00 | 2.86% | |
成都良知博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03,078.00 | 2.38% | |
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1,011.00 | 2.29% | |
成都德同银科锦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6,700.00 | 1.83% | |
邓利平 | 5101,76.00 | 1.51% | |
梅彦雷 | 382,991.00 | 1.14% | |
成都锦程同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8,400.00 | 0.91% | |
罗霞 | 305,805.00 | 0.91% | |
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87,766.00 | 0.56% | |
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0,050.00 | 0.53% | |
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8,607.00 | 0.38% | |
合计 | 33,705,732.00 | 100% |
(二)企业资产情况
据管理人调查,海川实业公司主营业务为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燃气轮机零部件,航空航天零部件、各种金属机械设备制造,经营场所为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盐都大道西一段1351号。截至2024年10月30日,海川实业公司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净资产9536万元,海川实业公司名下有如下实物资产:
1、动产
(1)存货,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主要是叶片、机械加工件、柳焊件、出口产品。质量较大。现均存放于海川实业公司厂区内。
(2)交通运输工具,包含3辆小型车辆、2辆小型普通客车和6辆运输货车。现均存放于海川实业公司厂区内。
2.不动产
(1)房屋建(构)筑物
结合海川实业公司移交的资料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企业加工厂区内共6处建(构)筑物,具体如下表:
海川实业公司建(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房屋 | 面积(㎡) |
1 | 办公楼+1、2号车间 | 12,805.00 |
2 | 3号车间 | 15,689.08 |
3 | 4号车间 | 13,929.76 |
4 | 5号车间 | 9,662.16 |
5 | 6号车间 | 11,033.76 |
6 | 7号车间 | 11,033.76 |
合计 | 74,153.52 | |
特别提醒:该表数据系管理人根据海川实业公司移交资料及现场走访情况初步梳理披露而得,最终情况以评估机构正式进场后实际盘点结果为准 |
(2)土地
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显示,海川实业公司名下登记有三宗土地使用权,坐落于贡井区长土镇大坡村1组、黄桷村2号4组、贡井工业集中区A2-03-1和A2-03-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264,326.07㎡。
以上资产情况系管理人根据海川实业公司移交资料及现场走访情况初步梳理披露而得,最终情况以评估机构正式进场后实际盘点结果为准。
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编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单;
3.与债务人及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近三年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评估机构均可参与比选本案的比选。管理人鼓励审计和评估机构采取联合申报的方式参加比选。
三、评估工作内容和要求
评估机构以2024年11月26日为基准日,对海川实业公司破产重整所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基于海川实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破产重整程序的特点,本次评估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规定期限内对海川实业公司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包含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如存在管理人新发现的海川实业公司的资产需要中标机构评估的,也纳入评估范围内,并出具评估报告,;
2.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案件工作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开标后中标机构需尽快进场开展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的初稿,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出稿时间。
四、评估机构选聘方式及流程
(一)报名材料
1.参加评估工作的意向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评估事务所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及服务方案、工作时长、拟委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历史业绩及经验,本机构参与破产重整或清算案件的历史业绩、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以及报名机构的机构规模等。
5.项目报价函,需充分考虑本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固定总价报价并说明收费依据和费用折扣比率。
6.评估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6)认可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申报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7)对选聘过程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对外透露和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权益主体的一切损失。
7. 材料提交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必须于2025年1月7日下午5:00前向管理人报名,相关电子材料可向本公告公布的管理人邮箱发送,并将书面材料密封(标识“海川实业公司破产重整案评估投标”字样)后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交由四川省自贡市海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不接受到付邮寄申报),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盐都大道西一段1351号(管理人办公室),章老师,150*****180,邮箱:**********@qq.com。
(二)比选规则
1.对于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机构,管理人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评审;对于不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机构,视为无效申报,管理人不再进行评审。
2.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对各申报单位综合评分,本次比选主要从申报单位的规模、资质、业绩、信誉、参与公司破产项目的经验、服务方案、报价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终选择确定。如仅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将与其直接进行磋商。
3.申报机构的申报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确定后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拟聘请的评估机构,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三)特别说明
1.管理人不接收到付邮件,不接收未密封投标文件。
2.投标标书接收最终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7日下午5:00;
3.评估机构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和收取,其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无预付款,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4.管理人将就评估具体工作安排与候选排名第一的机构进行沟通确定,如双方不能就《委托评估合同》工作内容达成一致,管理人有权视情况与该排名第一机构进行洽谈,如双方无法就工作安排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管理人有权决定聘用备选评估机构;
6.评估机构的入场服务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进场开展工作;
7.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选聘有关事项。
四川省自贡市海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2日
标签: 公开选聘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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