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宜良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分类处置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4〕4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化解全县矿山安全风险与挑战,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推进非煤矿山“减量”和“提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原则,推动资源整合,对非煤矿山采矿权进行系统梳理,合理设置采矿权数量,进一步优化开采布局,统筹采取达标保留、改造升级、整合重组、淘汰关闭等措施,依法取缔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型矿山,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目标任务。到2026年底,全县非煤矿山从现在的27座降到21座,全面完成非煤矿山改造升级和淘汰关闭任务。全县非煤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全部达到省、市政府规定标准,新建非煤矿山开采规模全部达到100万吨/年以上,保留的非煤矿山开采规模全部达到50万吨/年以上,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市标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得到有效提升,落后产能实现有序淘汰。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宜良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宜良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专班:

组 长:周 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福亮 县政府办主任

刘 鋆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从奎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陈 烜 县发改局副局长

蒋昌朋 县科技工信局副局长

朱贞友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树恩 县林草局副局长

丁章政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文旅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昆明宜良供电局,各乡镇(街道)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上述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工作专班严格贯彻执行宜良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严格实施“四个一批”,促进全县经济建设与非煤矿山安全协调发展。县安委办承担宜良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

1.提高露天采石(砂)准入门槛。除硅石、石英砂等特殊需求矿产外,停止新建开采规模低于100万吨/年的露天采石(砂)场。将现有采石(砂)场最小开采规模提高到50万吨/年,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给予3年过渡期实施升级改造,到2026年底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积极引导退出。

2.严格执行最小(低)开采规模标准。除前述规定的采石(砂)场外的其他非煤矿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规定的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云南省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部分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3者中的上限标准。对现有矿山达不到最小(低)开采规模标准的,给予3年过渡期实施升级改造,到2026年底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积极引导退出。

3.常态开展非煤矿山清理处置。对不符合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审批等办理条件的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理处置,对不符合保留条件依法作出关闭决定的,应明确关闭后非煤矿山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主体及责任履行时限并向社会公告,由有权限机关办理相关证照注销(吊销)手续,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继续保留的,各有关部门应指导非煤矿山企业限期完善相关手续,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加快办理。

(二)强化非煤矿山源头管控

4.科学合理设置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非煤矿山与周边重要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相邻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非煤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在平均坡度大于35度的地形坡面不得新设置露天采石(砂)场。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设矿权。新立露天非煤矿山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应当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林用草禁止区。

5.科学确定生产建设规模。对现有矿山达不到最小(低)开采规模标准的,列入保留的非煤矿山,由企业或企业聘请的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报请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属地有关部门备案,明确拟生产建设规模;企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非煤矿山设计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非煤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能力建设、生产。

(三)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6.严格实质内容审查。非煤矿山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审批安全设施设计。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四)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

7.严格实施“四个一批”。依据有关规定,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在充分征求意见、强化政策宣传、科学合理规划优化矿山布局基础上,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分别列出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四个一批清单”,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对被列为达标保留的非煤矿山,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限时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对被列为淘汰关闭的非煤矿山,要及时关闭到位,关闭标准达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要求;对被列为改造升级的非煤矿山,要在2026年10月31日前改造升级达标,逾期未改造达标的,由县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退出;对被列为整合重组的非煤矿山,原则上要在2026年6月30日前整合到位,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

8.分类处置不具备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对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采矿许可证过期仍继续开采且拒不整改的,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以采代建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严重污染环境且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的非煤矿山,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整改无望的,由属地有关主管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四、责任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的清查摸底工作,对行政区域内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查,建立矿业权清单(包含合法矿业权和过期矿业权),针对每一座矿山提出具体的转型升级处置意见,并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准确;负责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矿山进行调规,对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调整的矿山,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淘汰关闭,对决定关闭退出的矿山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负责对矿山实际采矿和采矿许可证上批准不一致的,逐矿提出处理意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私挖滥采或盗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源头管理,对不符合矿权设置条件的非煤矿山一律不予审批。

(二)县应急局:负责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全县现有矿业权清单,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督促安全生产不达标的矿山进行整改或提出具体的转型升级处置意见;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能力建设、生产。按照淘汰关闭一批的要求,对淘汰关闭的矿山依法吊销或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严肃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县发改局: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指导好改造升级的非煤矿山立项审批相关工作。对新建非煤矿山达不到产业政策和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四)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审查和评估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督促指导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参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全县现有矿业权清单,提出工业生产方面的意见,对工业生产不达标的矿山进行整改或提出具体的转型升级处置意见建议?。?

(五)县水务局:负责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中的水资源监督管理,参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全县现有矿业权清单,提出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对水土保持不达标的矿山进行整改或提出具体的转型升级处置意见建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六)县林草局?:负责负责审查和评估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和林地保护利用等规划;是否涉及使用林地,是否需要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是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有关规定;参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全县现有矿业权清单,为提出林地用地审批方面的意见,对违反林地用地审批的矿山进行调查处理或提出具体的转型升级处置意见;对违反相关政策不能审批的矿山,提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七)?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非煤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参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宜良县现有矿业权清单,提出生态环境方面的意见;督促存在环境隐患的矿山进行隐患整改或提出具体的转型升级处置意见建议;无环评审批手续,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提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对决定关闭的矿山依法吊销或注销排污许可证等证照;依法严厉查处非煤矿山的环境违法行为。

(八)县公安局: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淘汰关闭的矿山一律停止火工品供应;依法查处和打击矿山火工品管理和民用爆破器材库管理的违法行为。

(九)县文旅局:负责审查和评估矿山是否位于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是否符合文物保护规划并落实相关保护规定;矿山位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要提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十)县交运局:负责审查矿山与所辖公路设施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协调组织交通执法大队对不满足安全距离的矿山开采行为进行查处、整改,确保矿山开采活动不会危及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处理因安全距离不足而需要关闭矿山的善后工作;负责做好对非煤矿山的运输环节源头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整治;参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提出交通运输方面的意见。

(十一)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整合各类资金支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并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管,确保非煤矿山转型升级项目顺利实施。

(十二)各乡镇(街道):成立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转型升级工作的沟通协调、上传下达事宜;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及关闭的非煤矿山的监管巡查,严防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严防关闭非煤矿山死灰复燃,擅自启封从事非法违法生产建设;针对村庄规划、城镇规划、文物保护、重大项目建设等实际,梳理出现有非煤矿山规划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距离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严格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相关工作,安全距离不符合“严格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有关规定且难以整改的,提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十三)其他部门职责: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昆明宜良供电局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履行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推动落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五、转型升级类别

全县所有采石场、采砂场、金属矿、页岩矿、粘土矿、磷矿、地热温泉共计29座,27座纳入“四个一批”分类处理,2座地热温泉不纳入转型升级。综合各部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意见,我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类别划分情况如下(详见附件2)。

1.达标保留一批13座:(云南宜良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宜良县鲤鱼塘采石场、宜良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云南宜良县燕子窝石灰岩矿、昆明巨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宜良黄梨山采石场、宜良县好易石材有限公司宜良县北墩子4#采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宜良花兰山砂石料有限公司宜良县花兰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宜良安兴建材有限公司宜良县万寿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宜良磊泰砂石有限公司宜良县对门山采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宜良畅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宜良县大寨子白云石场、宜良林涛矿业有限公司宜良县阿保村普通建筑材料砖瓦用页岩矿、宜良县木龙普通建筑材料砖瓦用页岩矿、宜良凤莱建材有限公司宜良前所月牙塘砖瓦用页岩矿、云南弥勒县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宜良对歌山海巴磷矿、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宜良老湾箐磷矿)。

2.改造升级一批9座:(宜良建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宜良县建其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宜良兴缔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宜良县老桃园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灰岩)矿、宜良县盘江水泥厂采石场、宜良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云南宜良县曾家营坟凹子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石矿、宜良县北古城山后1#石灰岩矿、宜良汇富商贸有限公司宜良县北墩子3#石灰岩矿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中储大华供应链管理(宜良)有限公司云南省宜良县宏斌普通建筑材料用沙岩矿、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幸福采石场(普通合伙)宜良县小团坡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昆明真铜矿业有限公司西岳庙铜矿)

3.整合重组2座:(宜良跃生铅锌矿业有限公司跃生铅锌矿、宜良县丰源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硫铁矿),以宜良县丰源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硫铁矿主主体。

4.淘汰关闭一批3座:(宜良县北古城镇云祥砂场、宜良县耿家营石灰岩矿、宜良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云南省宜良县耿家营普通建筑材料砖瓦用页岩矿)。

六、工作步骤

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从2024年10月开始到2026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4年10月至12月)

1.制定工作方案。在前期清查摸底,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文旅局、县交运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20日前

2.开展摸底排查。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清查摸底,对行政区域内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查,并建立矿业权清单。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工艺、作业设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搞清全县非煤矿山底数,为推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打好基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15日前

(二)实施阶段(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

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结合《两办意见》、《若干措施》确定的相关要求,全力推进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若干措施》明确的目标任务,综合利用“打非治违”等措施,加大矿山关闭力度,进一步压减矿山数量,提高生产规模,大力推广使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文旅局、县交运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

积极推动矿山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打造一批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非煤矿山可持续发展、安全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宜良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听取汇报,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将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目督办要对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程跟进,督促做到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确保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大执法力度,助推转型升级。各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以及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约谈相关负责人、挂牌督办事故隐患等多种方式,推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落实。

(四)广泛宣传引导,切实维护稳定。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认真研判、及时协调解决转型升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妥善做好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成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务求矿山转型升级取得实效,并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每月20日前报送一次转型升级工作进展情况到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端口号:县应急局),及时报送典型工作信息,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好的工作做法和成效进行通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转型升级 方案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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