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机房设备原厂维保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机房设备原厂维保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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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机房设备原厂维保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QFCG054)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机房设备原厂维保服务类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74万元,招标人为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项目为建阳中心机房安全设备,提供3年硬件保修及版本更新服务,设
备故障修复服务:系统软件支持服务,规则库现场升级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机房设备原厂维保服务类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O01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机房设备原厂维保服务类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
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
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②)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
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
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
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
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授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
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
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
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
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
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
裁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
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
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
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⑤)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
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提供投标载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
徽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裁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者
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
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
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
其规定。
(⑧)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
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
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⑨)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2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
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
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②投标人为监狱企
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
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
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
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
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
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2、特定条件:
(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
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
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
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
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
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
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03日08时30分到2025年01月0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每天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比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至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
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纸质或电
子)每套3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载止时间: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
座17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
座1702室)
七、其他
1.投标保证金金额:174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向我司提交投标保证金,
并保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到达我司指定账户上,我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
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请在投标保证金转账单上注明“[2024]Q℉CG054包号()
保证金”等有关项目信息的类似字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56号1-11层
联系人:张钰
电话:138509883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金座1702室
联系人:肖灵芳
电话:15159981678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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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保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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