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比选公告

关于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比选公告

  为做好我局政府采购工作,保证招标采购质量,我局将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三、服务内容:本项目招标代理(含空调、智能化、消防、土建装饰、设计、监理等招标代理服务)

  四、项目总投资额:约600万元

  五、资格条件:

  (一)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

  (二)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3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采购代理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备《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中规定的B级以上(含B级)代理机构。

  六、报名时间、地址:

  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阳北路51号701办公室

  逾期递交报名资料的为无效报名。

  七、报名资料:

  (一)参选承诺函(格式自拟,包括收费报价、服务承诺方面的内容);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授权人代理,则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福建分网)登记备案的网页打印件(须有网址链接截图,打印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五)提供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分值和对应所在的级别(A级或B级)相关证明材料(网页截图打印并盖章);

  八、选取确认方式:最低价中标法。

  九、其他

  1.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参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高于最高限额的报价将被拒绝。

  2.参选的代理机构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本单位不作补偿。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南平市税务局网上发布。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0*****733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确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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