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叶凡通讯器材经营部涉嫌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案

肥东县叶凡通讯器材经营部涉嫌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案

肥东县叶凡通讯器材经营部涉嫌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4〕636号
当事人:肥东县叶凡通讯器材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PGAEX78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充电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24元(货值金额0.6倍);2.没收违法所得4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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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品认证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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