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二村巷道排污与村心荔园工程招标公告
苏二村巷道排污与村心荔园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建新镇苏二村巷道排污与村心荔园工程
招标单位:遂溪县建新镇苏二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1、新建道路(青石)27条,总建筑面积约6693平方米;2、新建DN300排污管长约1387米,3、新建村心荔园,建筑面积约2190平方米;4、新建长廊,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等。
工程预算总造价:*******.29 元。
工程地点:遂溪县建新镇
资金来源:财政及自筹投资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于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报名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集中受理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后,投标报名人应向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报名费100元,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2017年1月5日15:30分。
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后方)2号开标室。
一、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5)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6)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①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2)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此项不需提供原件核对);
(4)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提交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系统打印的证书(此打印的证书不需提供原件核对));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此打印的证书不需提供原件核对);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单位联系人:黄庆由联系电话:134*****998
招标代理联系人:杨凛 联系电话:13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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