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路车行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招标/资审公告
新华路车行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华路车行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已由 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中发改[2024]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渝中区新华路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人行道花岗石砖约290平方米;车行道SMA-13沥青马蹄脂碎石(玄武岩)整治约*****平方米(厚度4cm);车行道混凝土修复1404平方米;新建花岗石路缘石 1067m;热熔标线2850平方米;抗滑薄层2718平方米;花岗石雨水口修复49座;检查井盖及井座更换201座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628.6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521.******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铣刨沥青路面、拆除花岗石路沿石、拆除雨水箅子、拆除花岗石人行道铺装、拆除阻车桩、新做沥青路面、重画热熔标线、铺装药花岗石人行道、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潮汐车道信号控制器、电子警察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产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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