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证券金融潜在风险项目律师库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广发证券证券金融潜在风险项目律师库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1.概况
本项目“广发证券证券金融潜在风险项目律师库”项目,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广邀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本公告同步发布在广发证券官网(https://www.gf.com.cn/)、广发证券采购管理平台(https://gfjc.gf.com.cn/)、金采网(http://www.cfcpn.com/),所有信息免费发布,请各报名单位参考以上三个网站公告信息为准。
2.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服务地点:律师的工作地点根据证券金融业务潜在风险项目(含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等)具体情况,经与业务委托部门商议后确定;
2.2服务期限:中标后招标人将与3家中标人签署框架服务协议。协议签署后,针对具体证券金融业务潜在风险项目,业务委托部门将向3家中标人进行询价,根据各中标人报价等情况,选择服务单位签署项目服务协议。律师针对具体项目的工作时间根据证券金融业务潜在风险项目具体情况,经与业务委托部门商议后确定,在具体项目服务协议中明确;
2.3服务范围: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聘请律师为招标人证券金融业务潜在风险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法律服务内容将在具体项目询价时根据项目情况告知中标人。
2.4 招标价格:招标价格限价为:固定律师费不超过30万元/项目,风险代理费比例不超过8‰/项目,风险代理费上限不超过100万元/项目。上述价格仅是单个项目服务的最高限价,且属于包干价,包含差旅费、税费等。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即视为接受上述价格限定,投标人无需在本次投标中进行报价。针对具体项目,招标人将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向不少于3家中标人进行询价,届时中标人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招标人综合考虑选择服务单位签署项目服务协议。
2.5标段情况:不分标段。
2.6本项目非政府采购及国有资金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具备证券金融业务相关案件代理经验的关键人员应当作为代理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如有需要,还应出庭应诉;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律师事务所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2022年1月1日以来与客户签约的证券金融业务(即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业务)相关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文书等,未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3)2023年1月1日至今无因证券相关业务被证券监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记录,并在正式投标文件中需按照附件提供承诺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提交资料
4.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企业业绩证明文件(2022年1月1日以来与客户签约的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业务相关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文书关键页,需体现代理事项、与客户签约时间),复印件加盖公章;
4.4公司联系方式(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5.报名文件的递交
以上报名文件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于2025年1月11日17:00前发送至gfjc@gf.com.cn邮箱。并尽快在广发证券采购管理系统(https://gfjc.gf.com.cn)完成企业注册。
6.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35楼
联 系 人:官先生
电 话:020-********
电子邮件:gfjc@gf.com.cn
7.声明
以上公告要求的信息供各拟参与投标单位参考,最终以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为准。本次供应商征集公告并不等于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按时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后,并不必然获得正式采购邀请,后续招标工作启动后,经我司初步考察核实符合要求的单位,我司将向其发出正式采购邀请。
征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附:承诺书模板: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承诺:
1、如本所中标,在贵司业务委托部门发生实际聘用需求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响应具体服务需求,无正当理由不拒绝提供服务;
2、本所工作符合《律师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有关要求;
3、项目团队人员2023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4、本所2023年1月1日至今无因证券相关业务被证券监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记录。
承诺人:(公章)
X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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