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校级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校级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有计划地开展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按时完成采购预算资金支付,请各单位结合财务预算及采购工作实际,科学准确编报2025年校级集中采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计划编制范围

1.无预算不采购

申报的所有采购项目,应当纳入2025年预算安排,没有预算不得发起采购。往年已完成采购,需在2025年支付的项目,如续签合同项目,也应编制在内。

2.无计划不采购

学校严格按照审定后的年度采购计划执行,对于应报而未报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采购。编制列入学校2025年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统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学校审批立项,立项后直接进入采购程序。未编制列入学校2025年采购计划但又确需实施采购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3.采购计划调整

如因预算经费调整、临时增加等原因调整采购计划的,请项目单位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要求办理调整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办理好的审批材料书面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规范开展需求调查(市场调研)

各单位在采购计划编制前应开展必要的采购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确保采购预算编制的合理、科学,避免后期大幅度的调增、调减。

采购需求不得依据某一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指标直接确定,为其量身定制;不得通过特定指标或者技术路线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妨碍公平竞争。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25年采购统计表及相关附件材料送至明德楼808室,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通过学校办公OA内部邮件发送。联系人:蒋笑然,联系电话:*******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联系人:姜蕾、蒋笑然、黄雷,联系电话:*******

附件1.2025年校级集中采购计划表.docx

附件2.《皖西学院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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