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报
关于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报
我单位六安市中医院普通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服务项目(第五包)(LARX-********-5)于2024年12月11日完成公开招标程序,确定重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重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于2024年12月25日向我单位提交弃标函,原因是因无法确保强生缝线能及时供应。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取消原成交供应商(重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资格,并将重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该公司壹年内参与我单位投标活动。
六安市中医院
2025年1月3日
标签: 列入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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