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请查收这份“龙岗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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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受到违法违规侵害,相关部门不立案不处理,企业可以到哪里寻求帮助?

  执法部门用行政或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干扰企业正常运行,企业可以到哪里进行投诉?

  正常申办的事项职能部门久拖不办,企业可以到哪里申诉,并督办加快进度?

  有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统一受理上述市场主体关于影响营商环境反映的系列问题?

  为回应市场主体需求,更好服务龙岗企业发展,全力构建以企业为中心的营商环境,2024年7月11日,在龙岗区服务企业大会上,龙岗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揭牌成立,中心是龙岗区委、区政府统筹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中有关营商环境投诉监督职责的专项工作平台,设在区检察院。

  主要职能

  一、受理、分办、督办市场主体反映的龙岗区相关机关或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

  二、受理、分办、督办与营商环境有关的行政执法违规违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违法等投诉事项

  三、对涉营商环境的重大疑难复杂投诉事项,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商议协商解决

  四、对有关单位办理、答复投诉情况开展督查、回访、测评,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依法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五、对市场主体投诉集中的重点领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六、对全区营商环境投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七、处理涉及营商环境投诉的其他事项

  受理范围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法违规对市场主体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

  四、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有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

  五、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有案不立、违规立案、久拖不决的;以刑事案件为名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的;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不当的

  六、在涉市场主体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超期审理、违法保全、违法先予执行;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的

  七、在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和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不当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增加义务的;在涉市场主体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因不当强制执行使市场主体陷入生产经营困难的

  八、党组织、党员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九、党组织、党员或公职人员在审批、许可、执法、司法、收费、服务等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十、其他应当由营商环境中心受理的事项

  不予受理范围

  一、属于民事纠纷的

  二、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办理终结的

  三、无明确投诉对象及具体诉求的

  四、投诉材料不齐,经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齐的

  五、依据本办法规定投诉事项已终结,市场主体没有新的有效证据又重复投诉的

  六、不属于营商环境中心职责范围的

  七、其他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

  投诉途径

  一、来电:0755-********(工作日上午9:0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8:00)或者非工作时间拨打0755-*****转7。

  二、来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德政路10号,邮编:******

  三、来访: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四、网络平台:龙i企(微信小程序)。

  投诉内容

  一、明确的投诉对象

  二、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三、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市场主体真实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终止办理

  一、市场主体撤回投诉的

  二、市场主体就投诉事项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

  三、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办理程序的

  四、市场主体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的

  五、经调查核实,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的

  终结办理

  办理单位对被投诉事项的处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结论恰当,市场主体收到办理答复并满意的,投诉事项办理终结。  

  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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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营商环境 服务指南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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