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双河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

第五师双河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

索 引 号: D31-00-2025-0087 分 类: 安全生产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5-01-03 12:21:08
标 题: 第五师双河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第五师双河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

  为加强师市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兵团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要求,结合师市实际,特制定《第五师双河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以下简称《布点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二、规划原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按照“统筹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结合历年烟花爆竹零售店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师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

  三、规划要求

  (一)规划禁售区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以下区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

  1.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

  2.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林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变电站围墙50米范围内;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

  7.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及周边50米范围内。

  8.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米范围内。

  9.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50米范围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严格总量控制。根据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和相邻两个零售店之间的安全距离,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取缔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经营行为。师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9家以内。

  (三)规划布点分布。本着“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综合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实际,严格控制各团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原则上点位数量“只减不增”。

  (四)严格布点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选址与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管理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规定,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80米内试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四、具体布点数量

  各团场具体布点数量详见《第五师双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控制数》(附件)。

  五、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做好政策宣传。师市应急管理局及各团场、街道、批发企业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布点规划,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同时倡导群众使用电子爆竹减少或避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二)严格审核把关。师市应急管理局与各团场、街道要联合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核查工作,严格审查安全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对“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安全管理混乱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一律不予许可。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团场、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全面检查,将发现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师市应急、公安、交通、市监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建立起便民安全、规范有序的经营市场。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第五师双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控制数


附件

第五师双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控制数


序号

属地

长期点数量

临时点数量

1

八十一团

2

1

2

八十三团

4

1

3

八十四团

1

0

4

八十六团

1

6

5

八十七团

1

0

6

八十八团

1

0

7

八十九团

2

0

8

九十团

1

1

9

九十一团

1

0

10

双河城区

0

1

11

五师博乐城区

2

3

总计

16

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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