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及涿鹿县人民法院智能诉讼服务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及涿鹿县人民法院智能诉讼服务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及涿鹿县人民法院智能诉讼服务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及涿鹿县人民法院智能诉讼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及涿鹿县人民法院智能诉讼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2.2 项目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涿鹿县人民法院。 2.3 招标范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及涿鹿县人民法院智能诉讼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包括系统建设软硬件等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所有配套部件,至少3年的免费软硬件质保(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和软件系统升级维护)。 2.4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2.5质量标准:设计标准要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3.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依标书中的加盖公章的承诺、截图为准,失信惩戒等情况是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3.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7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可知的不合法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情、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使用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而引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3.8至少一项近三年的同类项目业绩金额20万(含)以上。同类项目指公检法信息系统实施项目。近三年指2021年01月01日至今。需附成交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合同复印件应清晰体现合同签约主体、采购内容、合同期限及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及签署页等。发票须提供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发票真伪的截图及银行入帐流水回单(带银行业务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真实合规(2021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财务报表等进行核实。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03至2025-01-22,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以下资料(均为扫描件并建立压缩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以下资料(均为扫描件并建立压缩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需提供此项,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营业执照;3)同类业绩;4)投标单位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5)关联单位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6)集中采购项目情况说明(格式详见附件)。注:压缩包名称及邮件名称均为“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及涿鹿县人民法院智能诉讼服务系统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名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1-23 09:30 ,地点为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石家庄市长安区北城山水商业楼)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北城山水商业楼四楼;联系人:张艳清、张凯;联系电话:0311-********;电子邮箱:*********@qq.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电话:0311-********

电子邮箱:hbjzcgb@hb.icbc.com.cn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188号 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北城山水商业楼四楼
邮编:

郭经理

邮编: ******
联系人:

0311-********

联系人: 张艳清、张凯
电话:

/

电话: 031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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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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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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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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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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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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