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2024)川1724民初4614号,深圳市敦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大竹县润竹文旅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三人重庆西证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凡在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录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状态正常的机构可自愿报名参与竞争。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 (2024)川1724民初461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鉴定申请人 | 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被告) | |||||
鉴定被申请人 | 深圳市敦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告) | |||||
回避情形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 |||||
案情简介 | 2024年4月25日深圳市敦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复公司”)和重庆西证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证渝富”)并称为乙方,与大竹县润竹文旅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竹文旅”)、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岛湖公司”)签订了《百岛湖公司原投资人及施工运营团队退场协议》(以下简称“退场协议”)。该协议约定,由润竹文旅替换敦复公司及西证渝富成为百岛湖公司新的重整投资人,并承接敦复公司及西证渝富在百岛湖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且,退场协议约定了润竹文旅的付款义务,退场协议第四条约定,润竹文旅对敦复公司前期的投入在45日内完成全部结算并支付。 2024年4月26日,敦复公司和西证渝富与润竹文旅、百岛湖公司及第三人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共同向四川省大竹县公证处申请对退场协议进行公证,同日,四川省大竹县公证处出具(2024)川达竹证字第1571号公证书并赋予退场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但截止2024年6月9日,润竹文旅仍未按退场协议约定就原告前期投入进行结算并支付。 工程总价款约为********.00元。 | |||||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 “和悦庄温泉酒店” | |||||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对“和悦庄温泉酒店”重新装修施工的工程造价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 |||||
鉴定材料 | 按鉴定机构要求提供 | |||||
鉴定基准用时 (自然日) | 以参与竞争机构承诺用时的平均值为基准用时 (不超过60日) | |||||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不超过58万元) | |||||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 2025年1月10日17:00 | 报名方式 | 现场提交或邮寄 | |||
联系人 | 何剑波 | 联系电话 | 0818-******* | |||
法院地址 | 大竹县白塔街道凤竹路109号 | 监督电话 | 0818-******* | |||
评审时间 | 2025年 1月15 日下午3点 | 评审地点 | 大竹县人民法院八楼会议室 | |||
注意事项 | 《参与竞争申请书》应当单独密封,鉴定承诺书、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及佐证资料不密封。 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评审小组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名单,并从排名前3家机构中现场随机摇号确定首选、备选机构。 | |||||
附件:
1. 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
2. 鉴定承诺书;
3. 参与竞争申请书。
附件1:
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不密封)
号 | 机构名称 | 成立日期 | 2023年以来办结法院委托同类案件情况 | 机构人员 ( 人) | 最新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 备注 |
1 | **** | **年**月 | 提供法院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简要版) | A/AA/AAA | 填写此表并按顺序准备佐证资料装订成册 |
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 )川XX民初XX号,纷一案XXXXXXX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并作以下承诺:
1.按照承诺收费标准收费;
2.在承诺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
3.鉴定团队负责人、核心鉴定人人数及名单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更换;
4.按照人民法院通知,无条件派员到场协助审判人员开展证据交换、质证、调解、听证、核对工程量、庭审等工作;
5.每周按时主动向法院汇报鉴定进度;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7.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暂停、被更换、除名、退费、罚款等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无条件完成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完成的其他事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 )川XX民初XX号, 纷一案XXX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本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回避事由。如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自愿接受处理。
申请单位 | 名称 | ⅩⅩⅩ公司(单位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鉴定用时 (自然日) | ⅩⅩ日 | |||
鉴定收费报价/万元(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ⅩⅩ万元 |
标签: 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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