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西石化分公司含钯废烷基化催化剂回收加工处置

锦西石化分公司含钯废烷基化催化剂回收加工处置

招标公告

锦西石化分公司含钯废烷基化催化剂回收加工处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分公司含钯废烷基化催化剂回收加工处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种类及规模:含钯废烷基化催化剂(6吨、具体数量以检斤为准)。

2.2招标范围为:约6吨HW50类废烷基化催化剂的钯金回收处理(具体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

序号

废剂名称

钯含量(自然基)

类别

危险特性

1

烷基化催化剂

0.26%(预估值)

HW50废催化剂251-016-50

毒性、易燃

2.3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包。

2.4 要求:由于新催化剂需要提前加工,生产催化剂需求的钯金数量由催化剂制造商(山东绿星催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中标人按照催化剂制造商要求的钯金数量(*****克)预先垫付钯金。

2.4.1垫付钯金标准:GB/T1420-2015《海绵钯》SM-Pd 99.95。

2.4.2垫付钯金时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机构由催化剂制造商(山东绿星催化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上海英斯贝克贵金属实验室(国外公司在上海设立的独立的检测机构)或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4.3垫付的钯金由中标人于2025年2月17--21日送至山东绿星催化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空港工业园瑞仁路6号),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接收数量以催化剂生产商(山东绿星催化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接收确认单为准。待招标人将烷基化装置废旧催化剂卸出后,经双方联合采样并邮寄双方协商约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确认后,全部交由中标人拉运走。

2.4.4钯金回收率:98.8%。

2.4.5双方计算并确认全部废催化剂可回收钯金数量。如少于垫付数量,折算(计价依据为垫付日“百川盈孚网”上海贵金属现货价格中钯的价格)后由招标人以回收处置费形式补足中标人差额;如超出垫付数量,超出部分钯金由中标人接收,折算(计价依据见2.5)金额后先冲抵中标人回收处置费,如仍有结余,中标人返还招标人,招标人开具发票给中标人(发票标的物为钯金)。

2.5计价依据为: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预计将废催化剂提炼成钯金的当日“百川盈孚网”上海贵金属现货价格中钯的价格(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报出预计将废催化剂提炼成钯金的日期。

2.6服务期限:废催化剂运走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2.7服务地点:废催化剂交货地点在招标人厂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2号),钯金交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最高投标限价:*****元/kgPd(含税、含运费)。

2.9本项目估算金额为30万元(含税、含运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核准经营范围内包含HW50中251-016-50类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提供证书扫描件),若投标人没有运输资质,须提供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运输单位所签订的合同逐页扫描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运输车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机动车行驶证(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驾驶员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化品运输机动车驾驶证(提供车辆驾驶员驾驶证扫描件);

3.4投标人在转运、处理利用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理利用,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应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转移给第三方,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危险废物等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3.5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1份废加氢催化剂(含钯)回收加工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要附加氢废催化剂(含钯)回收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至少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未被行政部门处罚,以及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3日17时至2025年1月8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②登录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操作,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

③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为每套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可在订单详情中通过微信扫码下载标书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6.3,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下载投标人用户手册,并按照相关操作要求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操作,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0.4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保证金电汇账号:

(操作路径:登录http://www2.cnpcbidding.com→个人中心→订单列表→订单详情→投标保证金详情)。

5.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年1月2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7. 联系方式

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新华大街42号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1号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潘大壮

联系人:李明庚 范涵冰

电话:0429-*******

电话:024-********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syzb01@cnpc.com.cn/

sy********@163.com

2025年1月

,辽宁,沈阳市,皇姑区,葫芦岛市,连山区,山东,青岛市,城阳区,沈阳,葫芦岛,上海,青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催化剂回收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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